导读:*ST集友: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50.76%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集友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 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首次披露前的历次磋商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 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交易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2、交易相关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 情人范围。
3、上市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及相关 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 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执行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都佳
任爱华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