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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导读:东方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1.上海证券为主要从事证券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本说明出具日, 上海证券从事的相关主营业务均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等监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除上述情况外,上海证券主营业务不 涉及其他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 司已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 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证券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 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上海证券不存在出 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证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 继续保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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