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方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A 股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 东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第一大股东发 生变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潘间蓝粮会
潘洵
潘 洵 蒋根宏
徐含璐 范光华
康医省
商
公
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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