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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导读:东方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 务,对东方证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 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 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 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 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 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 承诺》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看门落排

潘洵

蒋根宏

徐合好

徐含璐

徐含璐 范光华

金券脸份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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