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兴装备: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6年7月)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基础 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品牌及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省国资委和长安 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北京新兴东方航空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 产赠与合法的受赠对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 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 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 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 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二)权责清晰原则: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 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
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 意愿。
(三)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 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对外 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 者许诺行为。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 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五)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司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 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公司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范围
第五条公司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进行对外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 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 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六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
第七条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 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 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八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公司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 个人。对与公司在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司不 得给予捐赠。
第九条除国家和政府机关等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公司对外捐赠应当 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特殊 情况下,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 捐赠或者强令的赞助,公司应当依法拒绝。
第十条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 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为宣传企业形象、推介企业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当按 照广告费用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益人等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 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公司有权在捐赠后依法查询、了解捐赠财产的使用、管 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本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对外捐赠,不得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 (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按照下列标准执行相关决策程序:
(一)单笔或者年度累积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含)的,应当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单笔或者年度累积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公司对外捐赠事 项经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讨论后,按照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由经办部 门提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本制度中所述“年度累积金额”,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捐赠 金额。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捐赠方案,捐赠方案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 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会计、税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对外捐赠 事项的相关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对外捐赠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经办部门 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公司内部议事规范执行,禁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经办部门 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对外捐赠事 项管理列入公司审计内容。
第二十条未按照本制度规定核准擅自对外捐赠的,以及对在捐赠过程中, 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转移企业资产的,向受赠人或受益人索要或收受回扣、 佣金、信息费、劳务费等财物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026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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