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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导读:安诺其: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 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 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3、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4、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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