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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导读:安诺其: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云信息”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烽云信息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披露了本次交 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烽云信息100%股权,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 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 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烽云信息将成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 签章页)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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