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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蓝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电科蓝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818证券简称:电科蓝天公告编号:2026-016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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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科七路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9
普通股股东人数1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578,507,8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578,507,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90.879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90.879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郑宏宇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

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因日程安排冲突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2页共4页议案序号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郑宏宇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534,659,68197.2221
1.02选举应明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534,533,93097.2142
1.03选举张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534,526,90097.2137
1.04选举阴贺芬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534,531,82297.2140
1.05选举赵鸣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534,525,54797.2136
1.06选举朱立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534,536,90497.2144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闫忠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34,607,50997.2188
2.02选举舒知堂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34,539,46597.2145
2.03选举闫丙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34,526,27997.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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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2.04选举武立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34,529,17397.2139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郑宏宇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13,735,49282.9771
1.02选举应明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13,609,74182.9283
1.03选举张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13,602,71182.9255
1.04选举阴贺芬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13,607,63382.9274
1.05选举赵鸣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13,601,35882.9250
1.06选举朱立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13,612,71582.9294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闫忠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13,683,32082.9568
2.02选举舒知堂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13,615,27682.9304
2.03选举闫丙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13,602,09082.9253
2.04选举武立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13,604,98482.926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均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侦、范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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