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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导读: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证券代码:

301362证券简称:民爆光电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六年七月

交易事项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同意。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均同意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1

一、公司声明 ......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 2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3

目录 ...... 4

释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 9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1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13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14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4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6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 21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21

重大风险提示 ...... 2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2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23

三、其他风险 ...... 27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 2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28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0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9

五、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及承诺安排 ...... 41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43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44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基本术语
民爆光电、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厦门麦达、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厦芝精密、标的公司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49%的股权
立勤投资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新余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睿赣合伙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立鸿合伙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芝工具厦门厦芝科技工具有限公司
江西厦芝江西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8月13日注销)
江西麦达江西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5月更名为:江西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西麦达厦门分公司江西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2026年6月更名为:江西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江西麦达的分公司
创信米莱厦门创信米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日本麦达MAIDAJAPANCo.,Ltd
鼎泰高科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洲精工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佑能日本佑能株式会社(UnionTool)
尖点科技尖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opointTechnologyCo.,Ltd.)
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祖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其他组织,具体包括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立鸿合伙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民爆光电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购买厦芝精密49%的股权
本次发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开立的股票账户并在深交所上市
标的股份本次交易中,作为支付对价,民爆光电向厦门麦达定向发行的A股股份
本报告书、报告书《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报告书摘要、报告书摘要《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本次预案《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26年1月31日
报告期2024年、2025年、2026年1月
报告期末2026年1月31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金杜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国际评估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估出具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6】第VIMQB0227号)
《审计报告》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6]15610号《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6]23576号《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其他相关规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钻针、钻头用以在实体材料上钻削出通孔或盲孔等孔型,并能进行扩孔作业的刀具
PCB印制电路板(PrintedCircuitBoard)
HDI板HDI板是高密度互连板(HighDensityInterconnector),是线路板的高端类型,靠微孔、盲埋孔技术提高布线密度,适配小型化、高集成要求。
AI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
LED发光二极管(LightEmittingDiode)
FPC柔性电路板(FlexiblePrintedCircuit)
IC载板是芯片封装中用于连接芯片与印刷电路板(PCB)的关键基础材料,主要起电气互连、保护、支撑和散热作用

注1:本报告书摘要若单项数据加总数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注2:若无特殊备注说明,本报告书摘要中计算的对公司持股比例为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影响。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购买厦芝精密49%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23,520.00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标的公司聚焦微型钻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深耕PCB制造核心耗材领域,为全球主要PCB厂商提供专业的微孔加工技术解决方案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属于“C33金属制品业”中的“C332金属工具制造”中的子类“C3321切削工具制造”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值率/溢价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其他说明
厦芝精密2026年1收益法48,400.00499.44%49%23,520.00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月31日

序号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其他
1厦门麦达厦芝精密49%股权-23,520.00-23,520.00
合计/-23,520.00-23,520.00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36.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市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4.83元/股)
发行数量9,472,412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6.09%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否(除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锁定期安排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该等标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次解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解锁安排如下:第一期:经业绩承诺期第一年专项审计确认,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期第一年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可解锁股份=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5%;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对应的25%股份需继续锁定;第二期:经业绩承诺期第二年专项审计确认,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期第二年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可解锁股份=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0%;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对应的30%股份需继续锁定,但如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累积实现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交易对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55%;第三期:经业绩承诺期第三年专项审计确认,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期第三年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可解锁股份=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45%;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三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LED绿色照明灯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包括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和特种照明三大板块。厦芝精密聚焦微型钻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深耕PCB制造核心耗材领域,为全球主要PCB厂商提供专业的微孔加工技术解决方案;其核心产品为PCB、FPC、IC载板等钨钢微钻,尺寸覆盖0.09mm-0.35mm,尤其擅长0.20mm以下极小径微钻的研发与制造。标的公司产品凭借三十年的技术沉淀与持续工艺改进实现了超高精度与稳定的品质,广泛服务于通信、消费电子、汽车电子、低轨卫星及快速增长的AI服务器等领域。此外,标的公司拥有自主研发钻针生产设备的能力,在段差、开槽、沟刃研等关键工序方面均掌握了设备自研的技术能力,可有效提升公司整体钻针生产效率。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通过现金收购厦芝精密51%股权实现控股并表,确立了公司在PCB钻针领域的业务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全资控股,深化PCB钻针业务的内部整合与管理协同;同时,持续加大该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前瞻布局,持续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有利于加速上市公司向高端精密制造方向的战略转型,充分分享AI产业及PCB钻针行业发展带来的成长红利,既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并购要求。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谢祖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45,944,676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为9,472,412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预计增加至155,417,088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谢祖华54,495,04337.34%54,495,04335.06%
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744,96727.92%40,744,96726.22%
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80,4633.34%4,880,4633.14%
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79,5263.34%4,879,5263.14%
谢祖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105,000,00071.95%105,000,00067.56%
厦门麦达--9,472,4126.09%
其他股东40,944,67628.05%40,944,67626.35%
合计145,944,676100.00%155,417,088100.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26年1月31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49%股权的预案以及现金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的事项,发行股份和现金收购两项交易互相独立,不互为前提。2026年4月,上市公司已现金收购标的公司51%的股权并实现控股并表,由于现金收购事项系报告期期后发生,报告期内无现金收购事项后的经营数据参考,因此针对2025年及2026年1月的财务数据模拟,《备考审阅报告》假设于2025年初即完成了对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6年1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月31日/2026年1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
资产合计309,986.13353,061.5813.90%306,433.97347,891.9813.53%
负债合计55,332.9091,990.0066.25%53,910.4393,045.6272.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55,430.14261,848.482.51%253,273.28255,596.11-1.30%
营业收入16,031.4917,743.1210.68%166,981.44180,398.708.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18.172,377.6812.25%18,446.0319,514.725.79%
资产负债率17.85%26.05%45.94%17.59%26.75%52.08%

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标与交易前相比均有提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股东会授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相关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深

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上述程序能否履行完毕以及履行完毕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谢祖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立鸿合伙已出具《关于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承诺函》:

“1、本人/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若本人/本企业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若本人/本企业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已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且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

(三)股东会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确保本次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也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

(六)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应对措施

1、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5年度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长率
营业总收入166,981.44180,398.708.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46.0319,514.725.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791.78-0.56%

由于本次交易会增加上市公司股本,2025年度标的公司利润规模较小,对2025年度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有一定程度的稀释。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202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不低于

1.11亿元,其中,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2,400万元、3,700万元、5,000万元。若未来承诺净利润实现,将增加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水平。

、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上市公司制定了相关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可能对即期回报造成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

完善、高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架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上市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等。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股份锁定的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厦门麦达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该等标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次解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期:经业绩承诺期第一年专项审计确认,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期第一年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可解锁股份=交易

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5%;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对应的25%股份需继续锁定;第二期:经业绩承诺期第二年专项审计确认,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期第二年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可解锁股份=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0%;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对应的30%股份需继续锁定,但如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累积实现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交易对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55%;第三期:经业绩承诺期第三年专项审计确认,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期第三年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可解锁股份=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45%;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对应的45%股份需继续锁定,上述各期继续锁定的股份(扣除按照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要求补偿的股份(如涉及))将在交易对方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如有)之次日解锁,但如业绩承诺期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期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交易对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100%。

交易对方基于本次发行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关于限售期的约定。

上述股份解除限售时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监管机构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限售承诺进行调整的,上述股份限售承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进行调整。

(八)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作出了相应安排,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安排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之“8、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九)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报告书及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具体请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且在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同时,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各方均有可能选择中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由于2025年度标的公司利润规模较小,对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有一定程度的稀释,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上

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该等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收购整合的风险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已成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和资源整合。由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时间不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经营模式、管理体系、企业文化方面尚处于整合过程中,未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和管理能否有效整合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上市公司后续未能适应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未能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的整合风险,进而导致本次重组效果不如预期。

(五)业绩承诺相关风险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详见报告书之“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但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低于业绩承诺方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交易对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形式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扩产进度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利润承诺期间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标的公司存在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能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将影响未来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此外,在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协议》签署后,若业绩承诺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无法执行的情况,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关键人才流失与核心技术外泄的风险自成立以来,标的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置于企业发展的核心位置。经过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标的公司已掌握多项关键核心技术,为其产品竞争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PCB钻针行业发展速率较快,若标的公司在团队管理或核心技术骨干稳定性方面出现疏漏,导致关键技术泄露或核心人才流失,可能会对其未来生产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委外加工风险

标的公司部分PCB钻针产品需经涂层工艺处理以提升综合性能。除标的公司自有的少量涂层加工产能外,标的公司筛选具备先进生产技术、拥有相关环保资质的外协厂商对涂层进行委外加工。若外协厂商因自身经营、环保合规、产能不足等内外部因素影响,无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涂层加工任务,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品交付延迟或供应中断,从而对销售业绩及业务经营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供需关系及汇率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性,可能传导至生产成本,进而对标的公司盈利稳定性带来不确定性。自2024年以来,主要原材料钨的价格呈上涨态势,若未来其价格进一步上升,将对标的公司成本控制及盈利能力构成压力。

此外,尽管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相关原材料市场供应总体充足,但若供应商因突发事件无法持续保障供货质量及交期,亦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与资金安排造成不利影响。

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标的公司未能通过产品定价、工艺优化等方式将成本压力有效向下游传导,则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产品质量风险

PCB钻针产品型号繁多,标的公司需紧密围绕市场需求与客户导向,确定新产品研发方向。新品开发通常需经历样品试制与测试、客户试用及小批量生产等多个阶段,整体研发周期较长,且各阶段均存在因技术、市场或客户反馈等原因导致项目中止或失败的风险。

若新产品研发未能顺利实现产业化,可能导致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客户订单流失以及人力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行业竞争风险

PCB钻针行业的市场发展速度未来预计将持续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尽管下游优质PCB厂商通常倾向于选择供应稳定、工艺成熟、质量可靠的产品进行采购,且合作关系一旦建立便具备较强粘性,但若标的公司未能在生产工艺持续改进、专业人才引进等方面保持必要投入,导致产品竞争力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则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与行业地位下滑的风险。

(六)技术升级和替代风险

标的公司所属的PCB钻针行业涉及的钻孔工艺,因其具有适用板材类型广泛、钻孔直径覆盖范围大等技术特点,能够满足当前绝大多数PCB领域的钻孔需求,构成了标的公司稳固的技术与市场基础。未来,若标的公司无法在钻孔工艺领域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或未能及时跟进行业技术迭代以保持工艺先进性,则将面临核心技术竞争力减弱的风险。

(七)寄售模式风险

标的公司对部分重大客户及战略客户采取寄售模式进行销售。该模式下,标的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生产,并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在客户领用产品并对账后确认已领用产品收入。如果客户对已领用产品未及时与标的公司对账,则标的公司存在收入确认延迟的风险。

(八)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下游PCB制造商及AI服务器产业的扩产规模与节奏,直接决定了PCB钻针市场的需求上限。若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如数据中心、高端通信及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的实际扩张速度不及预期,或整体资本开支放缓,则可能使PCB钻针的市场需求增长乏力。在此情况下,标的公司已规划的新增产能将面临市场需求支撑不足的风险,可能导致产能利用率低于预期、固定资产折旧压力增大,进而对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与盈利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九)毛利率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内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23%、33.11%和35.18%。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包括行业竞争状况、下游行业发展状况、需求变化、客户结构、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PCB板制造领域,属于耗材类产品。近年来随着AI服务器的蓬勃发展,钻针需求呈爆发式增长,行业内钻针企业竞相扩产,若未来随着市场上产能持续扩大,供求关系发生转变,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钨钢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标的公司未能成功将材料上涨的成本传导至下游客户,以上不利因素将导致标的公司毛利率下降,将对未来净资产收益率及可持续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十)境外原材料供应的风险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所需核心原材料钨钢棒料存在部分境外供应商供应的情况。目前,钨钢金属棒料市场的全球主要龙头供应商仍以日本住友、日本京瓷等境外厂商为主,由于上述原材料在全球钨钢供应链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受国际地缘政治局势、全球贸易摩擦及各国进出口贸易政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较大,若相关国家或地区采取贸易限制措施,或境外供应商因生产经营异常、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交货延迟、限制供应或大幅提价,将影响标的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和采购成本,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销售单价波动的风险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PCB厂商,采购规模较大,具有一定议价能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价格主要通过市场化协商确定,部分客户合同或订单中存在价格调整、年度议价或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重新协商价格的安排。若未来下游PCB行业竞争加剧、客户降本压力上升,或主要客户基于采购规模、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要求标的公司下调产品价格,而标的公司未能通过产品结构优化、生产效率提升、成本控制或新产品导入等方式有效抵消价格下降影响,则标的公司产品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可能面临下降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本次交易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本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波动还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资金供求关系及投资者心理因素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因素的风险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受益AI产业趋势爆发,AIPCB钻针需求显著爆发AI服务器通常集成了高性能GPU、高速内存和液冷系统等不同的模块,使得该类型PCB不仅层数较多,且对PCB板上钻孔的精度、孔壁质量要求也逐年提升。由于AIPCB板材的硬度更高、层数更多,钻针在加工时更容易磨损或断裂,因此,PCB行业对于PCB专用钻针的耐用性、稳定性和一致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显示,2020-2024年,全球PCB钻针市场规模由35亿元增长至45亿元,CAGR为6.5%,2029年预计将增长至91亿元,2024-2029年CAGR预计高达15.0%,PCB板材在钻孔需求量的提升及单根钻针的价格上涨趋势将分别在量和价两方面带动PCB钻针市场的进一步扩张。伴随着AI产业的快速发展,PCB产业正加速迈向高精密、智能化制造阶段,而PCB钻针作为核心上游耗材,其技术升级与市场需求实现了同步加速,未来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2、PCB钻针行业国产厂商优势显著,标的公司竞争优势明显

在全球PCB钻针行业中,市场呈现高度集中的竞争格局,以2025年度计,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显示,鼎泰高科、金洲精工、日本佑能及尖点科技四大厂商合计占据了全球超过70%的市场份额,中国及日本制造商已在该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在产能扩张方面,全球主要的PCB钻针厂商均在进行产能扩产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鼎泰高科、金洲精工、尖点科技等头部PCB钻针厂商均已公开产能扩张计划。由于PCB钻针的性能与质量直接决定下游PCB成品的精度与可靠性,其品质更是紧密关联客户的生产成本与效率,为保证高质量的产品和稳定的供货渠道,PCB生产商一般选择与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PCB用钻针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因此下游客户与PCB用钻针生产厂商通常会采

取严格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对材料供应商管理体系审核、质量控制体系审核、现场审核等多方面考核,从而使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客户粘性。标的公司已储备了50倍径以上钻针的生产工艺并实现少量销售,已与多家头部PCB企业在AI板、高阶HDI板方面展开合作并得到客户认可,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得到政策面支持,进一步拓展高质量发展渠道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企业质量。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促进并购重组的六条措施,包括支持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增强“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鼓励引导头部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提升监管包容度、提高支付灵活性和审核效率等,将进一步强化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助力产业整合和提质增效。2025年5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进行优化。前述证监会陆续出台或修订的多项政策,进一步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并购重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综上,并购重组已成为政策面支持的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做优做强的重要手段,在市场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深化PCB钻针业务整合,夯实上市公司盈利基本盘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LED绿色照明灯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涵盖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和特种照明三大板块。标的公司厦芝精密专注于微型钻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深耕PCB制造核心耗材领域,为全球主要PCB厂商提供专业的微孔加工技术解决方案;其核心产品为PCB、FPC、IC载板等钨钢微钻,尺寸覆盖0.09mm-0.35mm,尤其擅长0.20mm以下极小径微钻的研发与制造。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通过现金收购厦芝精密51%股权实现控股并表,确立了公司在PCB钻针领域的业务布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全资控股,深化PCB钻针业务的内部整合与管理协同;同时,持续加大该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前瞻布局,持续推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有利于加速上市公司向高端精密制造方向的战略转型,充分分享AI产业及PCB钻针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成长红利。

2、标的公司可借助上市平台为其赋能,借助上市公司资源渠道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前,PCB专用钻针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标的公司在技术水平和市场口碑方面均占据了一定的发展优势。但由于PCB钻针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行业,同行业竞争对手已通过上市融资等方法构筑了较大的资本优势和品牌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建立起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补足资本短板,降低融资成本,为其后续的研发投入及全面产业布局提供资金保障,为应对未来的竞争奠定资本优势。

3、上市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管理体系,可助推标的公司的发展

伴随着PCB行业的需求高涨,PCB钻针行业需求水涨船高,而标的公司产品则凭借着精湛工艺实现了超高精度的品质突破,已广泛布局AI服务器、IC载板等领域。标的公司拥有PCB钻针核心生产设备自研的能力,未来可依托上市公司成熟的生产与品质管控体系,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品质稳定性,构建起更为强大的持续供货能力,为未来发展打下基础。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厦芝精密100%股权。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进一步增厚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降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未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重组交易方案较预案所披露的方案取消了募集配套资金,故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49%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厦门麦达。

2、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6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厦芝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为48,400万元。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厦芝精密49%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23,520万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的金额为23,520万元。

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厦门麦达。

5、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

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43.2434.59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42.5934.07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45.0736.05

注: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充分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6.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

,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假设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息:P

=P

-D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K+N)民爆光电于2026年5月28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4,67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483,309股后的103,186,6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1,274,67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5,944,676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4.83元/股。

6、发行股份的数量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

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厦门麦达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的股份发行数量为9,472,412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股

标的公司交易对方持股比例交易对价
总对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股份数量
厦芝精密厦门麦达49%23,520.00-23,520.009,472,412

注: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该等标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个月后分三次解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期:经业绩承诺期第一年专项审计确认,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期第一年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可解锁股份=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5%;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对应的25%股份需继续锁定;

第二期:经业绩承诺期第二年专项审计确认,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期第二年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可解锁股份=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0%;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对应的30%股份需继

续锁定,但如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累积实现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交易对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55%;

第三期:经业绩承诺期第三年专项审计确认,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期第三年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可解锁股份=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45%;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对应的45%股份需继续锁定,上述各期继续锁定的股份(扣除按照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要求补偿的股份(如涉及))将在交易对方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如有)之次日解锁,但如业绩承诺期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期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交易对方累积可解锁股份=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100%。

交易对方基于本次发行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关于限售期的约定。

上述股份解除限售时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监管机构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限售承诺进行调整的,上述股份限售承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进行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交易对方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将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8、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厦门麦达,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

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202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不低于1.11亿元,其中,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2,400万元、3,700万元、5,000万元。

前述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额计算口径,应剔除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以增资形式向标的公司投入并用于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新增项目”)的资金所产生的全部损益,该等新增项目须独立核算。即《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实现净利润数额=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新增项目贡献利润(仅限为正)。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前一年度的实现净利润金额进行专项审计,并于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就业绩承诺期内的三个会计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金额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累积实现净利润金额与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差异情况应以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2)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在履行补偿义务时,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本次交易中获得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方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承担全部补偿义务的,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方应承担补偿责任,则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止的资产减值金额进行确认(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业绩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向上市公司承担减值补偿责任(以下简称“减值补偿”),减值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业绩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如

有)

对于补偿义务人应当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补偿,均应当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上市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补偿义务人届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无论如何,补偿义务人就《业绩补偿协议》项下标的公司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的总额(含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不含因补偿义务人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及/或其他赔偿责任(如有))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包括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以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根据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所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①股份补偿

a)数量确定

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并应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准计算)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尾取整,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b)补偿股份数量的调整

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果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而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按如下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减值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每股转增或送股或配股比例)

c)现金分红的返还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进行现金分红的,则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

补偿义务人应当一并返还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返还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

返还现金分红金额=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业绩补偿应补偿股份数(及减值补偿股份数)

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返还。

②现金补偿

补偿义务人履行业绩补偿及/或减值补偿的,应当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已实际补偿股份数量(及补偿义务人实际补偿减值股份数)×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3)业绩补偿保障措施

补偿义务人保证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减值补偿,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如涉及股份质押的,补偿义务人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征得上市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10、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损益归属期间。损益归属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由厦门麦达承担。具体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且厦门麦达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书面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由厦门麦达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2026年4月23日,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24,480万元收购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51%的股权。2026年4月27日,上述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鉴于该项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对方所有或者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根据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交易作价计算指标(财务数据与交易作价孰高)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306,433.9718,633.9048,00048,00015.66%
资产净额253,273.283,978.7248,00048,00018.95%
营业收入166,981.4413,417.26-13,417.268.04%

注1: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注2:表格中的交易作价金额为前次交易作价与本次交易作价的累计金额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50%以上,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厦门麦达持有厦芝精密49%的股权,待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麦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6.09%。因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谢祖华先生,公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谢祖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LED绿色照明灯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包括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和特种照明三大板块。厦芝精密聚焦微型钻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深耕PCB制造核心耗材领域,为全球主要PCB厂商提供专业的微孔加工技术解决方案;其核心产品为PCB、FPC、IC载板等领域加工用钨钢微钻,尺寸覆盖0.09mm-0.35mm,尤其擅长0.20mm以下极小径微钻的研发与制造。标的公司产品凭借三十年的技术沉淀与持续工艺改进实现了超高精度与稳定的品质,广泛服务于通信、消费电子、汽车电子、低轨卫星及快速增长的AI服务器等领域。此外,标的公司拥有自主研发钻针生产设备的能力,在段差、开槽、沟刃研等关键工序方面均掌握了设备自研的技术能力,可有效提升公司整体钻针生产效率。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通过现金收购厦芝精密51%股权实现控股并表,确立了公司在PCB钻针领域的业务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全资控股,深化PCB钻针业务的内部整合与管理协同;同时,持续加大该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前瞻布局,持续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有利于加速上市公司向高端精密制造方向的战略转型,充分分享AI产业及PCB钻针行业发展带来的成长红利,既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并购要求。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谢祖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交所的上

市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45,944,676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为9,472,412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预计增加至155,417,088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谢祖华54,495,04337.34%54,495,04335.06%
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744,96727.92%40,744,96726.22%
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80,4633.34%4,880,4633.14%
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79,5263.34%4,879,5263.14%
谢祖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105,000,00071.95%105,000,00067.56%
厦门麦达--9,472,4126.09%
其他股东40,944,67628.05%40,944,67626.35%
合计145,944,676100.00%155,417,088100.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6年1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月31日/2026年1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
资产合计309,986.13353,061.5813.90%306,433.97347,891.9813.53%
负债合计55,332.9091,990.0066.25%53,910.4393,045.6272.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55,430.14261,848.482.51%253,273.28255,596.11-1.30%
营业收入16,031.4917,743.1210.68%166,981.44180,398.708.04%
归属于母公2,118.172,377.6812.25%18,446.0319,514.725.79%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17.85%26.05%45.94%17.59%26.75%52.08%

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标与交易前相比有较大提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五、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及承诺安排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在履行补偿义务时,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本次交易中获得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方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承担全部补偿义务的,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方应承担补偿责任,则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止的资产减值金额进行确认(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业绩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向上市公司承担减值补偿责任(以下简称“减值补偿”),减值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业绩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如有)

对于补偿义务人应当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补偿,均应当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补偿义务人届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无论如何,补偿义务人就《业绩补偿协议》

项下标的公司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的总额(含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不含因补偿义务人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及/或其他赔偿责任(如有))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包括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以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根据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所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①股份补偿a)数量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并应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准计算)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尾取整,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b)补偿股份数量的调整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果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而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按如下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减值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每股转增或送股或配股比例)

c)现金分红的返还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进行现金分红的,则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补偿义务人应当一并返还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返还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

返还现金分红金额=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业绩补偿应补偿股份数(及减值补偿股份数)

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返还。

②现金补偿补偿义务人履行业绩补偿及/或减值补偿的,应当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已实际补偿股份数量(及补偿义务人实际补偿减值股份数)×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5、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6、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股东会授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相关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上述程序能否履行完毕以及履行完毕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体资格。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4、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2、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3、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4、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本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5、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本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3、最近五年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4、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配合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关于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2、本人/本企业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人/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本企业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2、若本人/本企业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人/本企业上述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人/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2、本人/本企业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本承诺函一经本人/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人/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及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发现或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则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予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5、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及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人/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2、本人/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3、本人/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配合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三)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行政处罚、诉讼、仲裁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4、本公司上述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1、本公司所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系真实、合法、有效持有,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况,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权利限制、被查封或被冻结的情形。2、本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3、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承诺人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4、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2、本公司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3、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协议约定,配合收集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4、截至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本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2、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基础上,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解锁,具体业绩承诺、解锁安排等相关事宜由各方另行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予以约定。3、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4、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若本公司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6、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发现或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予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5、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及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及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4、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2、本公司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3、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协议约定,配合收集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4、截至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本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4、本人上述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4、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之盖章页)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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