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恒电气: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2026年7月27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董事7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 晓茹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 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用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变更为“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关联董事胥飞飞先生、仇向东先生、张班女士参与了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人才培养、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 相结合,推动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 况,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关联董事胥飞飞先生、仇向东先生、张班女士参与了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杭 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关联董事胥飞飞先生、仇向东先生、张班女士参与了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标的 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管理机构;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7、授权董事会对未解锁部分权益的处置方式包括公司回购注销等作出决定;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员
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或持有人会议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 毕之日止。
关联董事胥飞飞先生、仇向东先生、张班女士参与了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对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本次股东会投票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