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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振华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2026 年7 月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7 月21 日以 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本次会 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北振华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再华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0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87,8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878,000 手 (8,780,000 张)。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6 年7 月30 日(T 日)至2032 年7 月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 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8 月5 日, T+4 日)起满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 年2 月5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 年7 月2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0.3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六、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9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八、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 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九、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755,525,404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若至股权登 记日(2026 年7 月29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 将于申购起始日(2026 年7 月30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 整公告。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振26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振华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162 元面值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 例转换为手数,每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162 手可转 换公司债券。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55,525,404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 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 为878,000 手。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9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 年7 月30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 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6 年7 月30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067”,配售简称为“振 26 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振26 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振26 配债”的可配余额。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振华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额。

①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振26 配债”的可配余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③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 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

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 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 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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