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节能铁汉: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chand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CECEP TECHAND ECOLOGY&EMIRONMENT CO LTD.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7月2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 间为:2026年7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 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亮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CECEP TECHAND ECOLOGYSERONMENT CO.LTD.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普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639 人,持有公司发 行在外普通股股份264,115,722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 股的8.906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1 人,持有 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390,000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 股的0.0132%。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638 人,持有公司发行 在外普通股股份263,725,722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 股的8.8937%。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637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32,868,957 股,占公司普通 股总股份2,965,298,080 股的1.1085%。
2、优先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chan CE TND E.OGYEROENT CD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59,175,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294%;反对3,58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577%;弃权1,3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28,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93%;反对3,585,95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98%;弃权1,3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9%。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59,175,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294%;反对3,58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577%;弃权1,3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28,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93%;反对3,585,95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98%;弃权1,354,500
中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CECEP TECHAND ECOLOGYSERONMENT CO.LTD.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议;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27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