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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导读:欣贺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6证券简称:欣贺股份公告编号:2026-034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厦门博睿恒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睿恒昌”“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本基金”)。

、公司出资金额: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欣贺腾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贺腾盈”)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博睿恒昌的基金扩募份额,占其认缴出资总额的

16.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的基金已经成立并存续,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持续跟踪项目的运营情况,同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欣贺腾盈作为有限合伙人,以欣贺腾盈的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博睿恒昌的基金扩募份额,占其认缴出资总额的16.58%。公司全资子公司欣贺腾盈已就上述投资事项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基金合伙人签署《厦门博睿恒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厦门若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若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8RRE4J2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正选

成立日期:2021-03-26

营业期限:2021-03-26至9999-12-31

股权结构:罗正选持股51%,洪明渠持股29%,恒兴博睿(厦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0%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

号2105单元A4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厦门若松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码为:

P1072247。

(二)有限合伙人

1、四川豪泰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MA67TRHF7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31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春友

成立日期:2020-03-16

营业期限:2020-03-16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李春友持股100%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翠龙街

号附2232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具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结构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产品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办公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检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州洛德化工科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190534248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罗伟森成立日期:1995-02-15营业期限:1995-02-15至无固定期限股权结构:珠海洛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罗伟森持股

9.7%,毛晓虹持股0.3%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4号楼912房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汽车零配件

零售;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金属装饰材料零售;室内装饰、设计;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

3、厦门欣贺腾盈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E40UGD6Q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晓峰成立日期:2024-11-08营业期限:

2024-11-08至2064-11-07股权结构:欣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悦华路10号108-1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有限合伙人均为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陈美招:身份证号3502************29吕文旭:身份证号3505************14周凌强:身份证号3501************12王世忱:身份证号2106************53林琳:身份证号5102************21吴小军:身份证号3201************12赵爱平:身份证号3601************14徐楷芸:身份证号3201************22庄娆倩:身份证号3601************27黄龙喜:身份证号3303************1X李娟:身份证号1402************22陈凯:身份证号4405************10鹿广军:身份证号3412************56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经查询,截至目前,上述合伙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欣贺腾盈外,上述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1、基金名称:厦门博睿恒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MAK9170W8L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若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

号2305单元B27

7、成立日期:2026-03-12

8、合伙期限:2026-03-12至9999-12-31

、本次扩募后的基金认缴规模: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6,031万元人民币,认缴情况如下表(最终以实缴出资额为准):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
1厦门若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2%
2厦门欣贺腾盈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16.58%
3吕文旭有限合伙人3004.97%
4王世忱有限合伙人1,00016.58%
5陈美招有限合伙人3004.97%
6周凌强有限合伙人5008.29%
7四川豪泰锐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1.66%
8林琳有限合伙人3505.80%
9广州洛德化工科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1.66%
10吴小军有限合伙人2003.32%
11赵爱平有限合伙人3505.80%
12徐楷芸有限合伙人3004.97%
13庄娆倩有限合伙人3004.97%
14黄龙喜有限合伙人3004.97%
15李娟有限合伙人3004.97%
16陈凯有限合伙人3305.47%
17鹿广军有限合伙人3004.97%
合计6,03110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0、基金备案情况:合伙企业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SCL079。

、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及出资规模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货币出资,认缴出资总额为6,031万元人民币。

(二)组织形式和合伙人责任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5年,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

年为退出期。其中,合伙企业成立日的定义为:基金首期实缴募集资金足额到账托管账户后,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所载日期。

若投资项目实现提前退出,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独立决定缩短存续期限,提前解散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也可以依照适用法律以及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合伙企业提前解散或终止的,有限合伙人按照普通合伙人的要求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相关程序。根据经营需要,如基金存续期需要延长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延长1年。1年延长期届满后仍需延长的,则应当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延长后的基金存续期不得超过本合伙企业的工商存续期。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和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任普通合伙人厦门若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由普通合伙人和/或其聘用或授权的管理团队管理。合伙企业设投资审核委员会,其成员均由管理人派出。

(五)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该日所在日历年的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止的期间以及此后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的每一个完整日历年和截至合伙企业解散之日(即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之日,或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合伙企业解散日之前的另一日期)所在年度的该不完整的日历年,投资者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在基金存续期第

至第

个年度内,管理人有权向本基金每一名投资者收取管理费,一次性收取4年。自基金存续期第5年起,直至合伙企业解散日,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六)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每一个项目退出后,对项目投资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等可分配收入,应当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返还实缴出资:按照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分得的金额等于截至该分配时点时其已支付但未获得返还的累计实缴出资;

)其次,门槛收益分配:以上分配之后仍有余额的,则以全体合伙人各自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计息,并按照其各自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合伙企业分批退出投资项目并进行多次分配的,门槛收益根据每次退出分配的金额分段结算;

)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可分配利润且剩余可分配收入来源于合伙企业退出的项目,剩余可分配收入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4)如遇合伙人份额调整,应按调整后的各合伙人对应的项目投资本金重新计算分配金额,并进行必要的分配调整。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本合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计为本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但不包括支付该等违约金的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其项目投资本金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3、如果合伙企业产生任何债务且没有足够的资产用于支付该等债务,普通合伙人可要求每一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返还此前从合伙企业收到的基于实缴出资的分配用以承担该等债务。

(七)合伙企业权益转让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权益,也不得将该等合伙企业权益直接或间接质押、抵押或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2、对于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可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对于普通合伙人决定同意转让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但如果拟议受让方为转让方的关联方,且转让方为拟议受让方之后续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予同意。

、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关联方。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应主动退伙或向任何非关联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人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继受人或成为新增的额外的普通合伙人。

(八)合伙企业退伙

、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并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2、有限合伙人被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认为该等有限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符合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该有限合伙人退伙。

、在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内,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普通合伙人可以认定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视具体情况,及于该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权益):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法律上被宣告死亡;(

)普通合伙人经合理判断认为有限合伙人继续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将构成或导致违反适用法律,或导致本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或其各自关联方受限于不可避免的法律、税务或其他监管要求带来的重大负担;或

(5)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4、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任何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

)出现清算、解散、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情形之一;

(2)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或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5、普通合伙人承诺,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得要求退伙,不得向非关联方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九)会计及报告

1、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到当年的

日;

2、合伙企业应于运营满1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在该完整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十)协议生效

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现金流安全及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更好地把握新技术、新领域的发展动态和投资机遇,积极拓宽投资视野,开辟多元投资渠道,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目标。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7%,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基金已经成立并存续,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

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持续跟踪项目的运营情况,同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中任职。

2、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八、备查文件

1、《厦门博睿恒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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