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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威数控: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导读:纽威数控: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以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以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以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注:“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考核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按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与计算。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对应以下考核评级表中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比例:

考核结果ABCDEF
个人绩效系数1.00.90.80.70.6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计划归属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本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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