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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导读:物产金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2证券简称:物产金轮公告编码:2026-033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如有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亦可考虑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约定用途实施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4)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4元/股。

(5)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4.2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8.5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2026-02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在2026年6月12日-2026年9月1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649,57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前述持股5%以上的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需披露的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况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回购股份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如有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亦可考虑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3.44元/股。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1.86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如有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亦可考虑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约定用途实施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214.29万股~428.57万股,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1.9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4.2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8.5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3%。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在回购前后没有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占比股份数量(股)占比股份数量(股)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01%15,0000.01%15,000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2,357,01099.99%222,357,01099.99%222,357,01099.99%
三、总股本222,372,010100%222,372,010100%222,372,0101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527,679,420.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88,311,000.36元,流动资产2,323,564,114.53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70%、

2.01%、2.58%。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积极与各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本次回购事项,充分听取各位股东关于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意见。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2026-02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在2026年6月12日-2026年9月1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649,57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前述持股5%以上的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需披露的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三年内全部转让。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6年7月23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朱清波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朱清波董事长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并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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