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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关于转让基金份额暨退出杭州晓池基金的公告

导读:葵花药业:关于转让基金份额暨退出杭州晓池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7证券简称:葵花药业公告编号:2026-051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基金份额暨退出杭州晓池基金的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基金份额暨退出杭州晓池基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以人民币100万元对价向自然人吴明星先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杭州晓池飞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100万元。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晓池基金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与相关方签署杭州晓池飞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晓池基金”)合伙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杭州晓池有限合伙份额。截至目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份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为聚焦主业、优化投资结构,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杭州晓池基金有限合伙100万元出资份额以人民币1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吴明星先生。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晓池基金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晓池飞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2KL8GH6N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南大道3900号3层3117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晓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尹洁)

6、成立日期:2021-12-16

7、营业期限:2021-12-16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目前基金实际股权结构: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比例
1杭州晓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1.91%
2杭州晓泉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31.81%
3上海维亚聃诚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5003.18%
4周剑1,0006.36%
5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709.99%
6宾璐5003.18%
7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6.36%
8陆振华5003.18%
9陈燕琼1,0006.36%
10朱国英5003.18%
11赛丽正宏集团有限公司3502.23%
12杜明浩5003.18%
13杭州然丽贸易有限公司2501.59%
14程志鹏5003.18%
15章陆英5003.18%
16方晟1500.95%
17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64%
18李磊1,5009.54%
合计15,720100%

三、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备注
总资产17,149.5320,747.86
净资产17,013.8320,410.83
营业收入00
净利润1,835.901,327.00

经查询,杭州晓池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所持基金份额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四、交易对手方信息

1、基本情况

姓名:吴明星

身份证号:3303271986********

2、其他情况

经核查,吴明星先生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吴明星

丙方:杭州晓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标的份额的转让: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100万元财产份额(实缴出资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份额”),乙方同意受让标的份额。

2、价款: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3、标的份额的交割: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收到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款之日为标的份额交割日。自交割日之日起,该标的份额项下的权利义务均转移至乙方享有和承担。

4、合伙协议的修改和工商变更:甲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应配合乙方、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时间为准。如各方需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签署相关协议、资料的,前述协议、资料如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5、违约行为与救济: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

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6、成立、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协议各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或解除协议造成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7、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基金份额旨在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投资结构,提升资金运营效能。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转让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晓池基金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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