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大智造: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14证券简称:华大智造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
号华大时空中心C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5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65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18,258,321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18,258,32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3.0557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3.0557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0日)的总股本为416,516,15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5,140,344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牟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人,列席
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彭欢欢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健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217,733,714 | 99.7596 | 488,754 | 0.2239 | 35,853 | 0.0165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217,705,625 | 99.7467 | 518,454 | 0.2375 | 34,242 | 0.0158 |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普通股 | 22,695,820 | 97.6999 | 500,121 | 2.1529 | 34,192 | 0.1472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2 |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2,419,737 | 97.5940 | 518,454 | 2.2568 | 34,242 | 0.1492 |
| 3 | 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22,438,120 | 97.6741 | 500,121 | 2.1770 | 34,192 | 0.1489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表决通过是议案2表决生效的前提,在议案
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基础上,议案2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通过,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
、议案
、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华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牟峰、余德健、倪鸣已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195,028,188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晓露、钟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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