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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导读:天津普林: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134证券简称:天津普林公告编号:

2026-039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累计行权数量为1,968,028份,导致公司股本相应增加1,968,028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45,849,768股变更为247,817,796股,注册资本将由245,849,768元变更为247,817,79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鉴于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将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849,768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7,817,796元。
第十二条公司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第十二条公司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
财务负责人。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45,849,768,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47,817,796,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股东回报计划;(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股东回报计划;(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十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对外捐赠等事项;(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十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高级副总裁若干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九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六十九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七十三条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一百七十三条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本次修订最终以相关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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