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能股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27 日(星期一)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 年7 月 2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 年7 月27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13 号公司703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3 人,代表股份 351,808,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341,5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1 人,代表股份10,288,9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 人,代表股份 10,288,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 人,代表股份10,288,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6%。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议 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06,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875%;反对1,5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8%;弃权220,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6,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4773%;反对1,582,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87%;弃权 2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1%。
议案2:《关于2025 年度董事绩效薪酬兑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885,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533%;反对1,6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24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5,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1.3051%;反对1,681,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28%;弃权 2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雍丽楠、冯建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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