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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导读:瑞晨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73证券简称:瑞晨环保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

倍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馨璞”)和宁波万东商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东商荣”),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51.66%下降至50.08%。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7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收到上海馨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获悉上海馨璞于2026年7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85,0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8%。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51.66%下降至50.0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9层94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万东商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N0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万东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11楼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7月24日
权益变动过程上海馨璞于2026年7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85,0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1.58%。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51.66%下降至50.08%,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股票简称瑞晨环保股票代码301273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1,585,0201.58
合计1,585,0201.5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陈万东合计持有股份22,207,50031.0031,090,5003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772,6257.75
有限售条件股份22,207,50031.0023,317,87523.25
上海馨璞合计持有股份10,575,00014.7613,219,98013.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219,98013.18
有限售条件股份10,575,00014.76
万东商荣合计持有股份4,230,0005.905,922,0005.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922,0005.90
有限售条件股份4,230,0005.9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37,012,50051.6650,232,48050.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914,60526.83
有限售条件股份37,012,50051.6623,317,87523.25
注: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馨璞和万东商荣合计持股数量由37,012,500股增加至51,817,500股,持股比例不变。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海馨璞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海馨璞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3、上海馨璞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馨璞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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