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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拓数创: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凡拓数创: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27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7 月27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7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绿园路17 号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伍穗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34,722,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968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总数合计为34,385,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 人,代表股份337,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3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337,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301%。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 人,代表股份337,40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 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71,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25%;反对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弃权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6,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52%;反对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25%;弃权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兵、邵芳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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