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金凯生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条件已成就。同 意公司以2026 年7 月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5.13 元/股的授予/行权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73 名激励对象授予20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向符合条件的20 名激励对 象授予27.00 万份股票增值权。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27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