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佳讯飞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2026 年7 月27 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6 年7 月2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 董事6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 人(莫小玲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佳讯飞鸿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林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拟定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力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力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增发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增发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 及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具体事项;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相关的具体事宜,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力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以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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