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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导读:*ST建艺: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仲裁案件所处的阶段:珠海国际仲裁院已受理,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仲裁案件中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建艺装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申请人一。

3、本次重大仲裁案件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2,054,454,799.22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案件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 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仲裁事项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珠海国际仲裁院已正式受理公司与刘海云之间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

珠海国际仲裁院

2、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一: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海云

3、案号

珠仲裁字(2026)第1716 号

4、纠纷起因

2021 年12 月,公司(申请人一)与被申请人、申请人二珠海正方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被申请人就申请人的过渡期补偿、净利润承诺补偿、 应收款项损失补偿等事宜做出承诺及约定,被申请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构成违约。

5、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净利润承诺补偿款人民币 1,266,813,860.04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净利润承诺补偿款的逾期付款利 息。(自2026 年3 月19 日起算,以1,266,813,860.04 元为基数,按照LPR 标准, 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 年6 月29 日为10,873,485.63 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应收款项损失补偿款人民币 369,717,631.43 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过渡期累计损失补偿款人民币 406,784,822.12 元;

(5)请求裁决申请人一对被申请人持有的申请人一无限售流通股中已经 质押给申请人二的300 万股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请求裁决本案律师费160000 元、保全费5000 元、保全保险费100000 元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7)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前述第(1)-(5)项费用暂合计人民币2,054,454,799.22 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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