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金杨精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金杨精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27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7 月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 27 日9:15-9:25、9:30-11:30 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7 日9:15―15: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林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168 号无锡金杨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 人,代表股份101,442,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94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99,610,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1.80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 人,代表股份1,831,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36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 人,代表股份1,831,46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 人,代表股份1,831,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364%。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1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 反对17,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6,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7,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55%;反对17,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21%;弃权6,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02,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 反对34,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5,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38%;反对34,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39%;弃权5,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白曦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月28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