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恒光股份: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证券简称:恒光股份公告编号:2026-03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立祥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怀化市恒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恒晶”)销售氢气产品。因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于2026年7月成为怀化恒晶的母公司深圳市红晶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红晶”)的持股40%的股东,公司将怀化恒晶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在怀化恒晶成为公司关联方前,公司已与怀化恒晶签署了五年期合同(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在怀化恒晶成为公司关联方前后,公司与其进行业务合作的主要内容并未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有关规定,届时公司将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实际发生金额 | 2025年发生金额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怀化恒晶 | 产品销售 | 市场价 | 不超过1,000万元 | 95.53万元 | 0元 |
注1:上述合同签订金额为公司已签署的5年合同有效期内预计的最高交易金额,如后续实际交易金额超过本额度,公司将针对超额部分另行履行审议程序。注2:怀化恒晶于2026年7月成为公司关联方,2026年1-6月公司与怀化恒晶发生交易,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怀化市恒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EU1Q5Q0B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5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周国华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怀化市洪江区工业园区2号(怀化恒安石化有限公司厂内)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红晶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怀化恒晶资产总计
911.36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计)138.12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12.59万元,净利润-44.8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董事长曹立祥先生持有怀化恒晶的母公司深圳红晶40%的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怀化恒晶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正常运转,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公司认为该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目前,公司已与怀化恒晶签署了氢气买卖合同,供应期限为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明确了氢气用量约定、质量标准、压力标准以及结算付款方式,并约定公司后续业务规划及资源配置将充分考虑本项目合作需求,避免新增与本项目构成直接竞争的同类宝石加工业务,并优先保障对方生产经营所需的氢气供应。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额度范围内,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关联方发生相关交易,双方均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
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董事会意见本次审议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类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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