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石药景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一、股东股份拍卖基本情况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0),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先生所持公司的25,000,000股股份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
称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标记/拍卖等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拍卖人等 | 原因 |
| 叶湘武 | 否 | 25,000,000 | 22.88% | 1.42% | 否 | 2026年7月22日 | 2026年7月25日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拍卖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拍卖等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叶湘武 | 109,252,286 | 6.21% | 25,000,000 | 0 | 22.88% | 1.42% |
| 叶湘伦 | 1,877,724 | 0.11% | 0 | 0 | 0.00% | 0.00% |
| 毕元 | 304,300 | 0.02% | 0 | 0 | 0.00% | 0.00% |
| 合计 | 111,434,310 | 6.33% | 25,000,000 | 0 | 22.43% | 1.42% |
二、股东股份拍卖后续进展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本次拍卖已于2026年7月22日10时至2026年7月25日10时按期进行。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竞价结果,本次拍卖的叶湘武先生所持公司的22,500,000股股份完成竞拍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2,500,000股股份因为无人出价流拍。竞拍成功的结果具体如下:
| 竞买人 | 成交股份数量(股) | 成交金额(元)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2,500,000 | 130,612,500.00 | 1.28% |
竞买人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竞得22,500,000股公司股份。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流拍的股份后续是否再次被司法拍卖或被相关法院继续执行其他司法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拍卖的股份变动情况如果上述司法拍卖竞价完成的22,500,000股股份最终过户完成,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 | 本次拍卖竞价完成的股数 | 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 |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 叶湘武 | 109,252,286 | 6.21% | 22,500,000 | 1.28% | 86,752,286 | 4.93% |
| 叶湘伦 | 1,877,724 | 0.11% | 0 | 0 | 1,877,724 | 0.11% |
| 毕元 | 304,300 | 0.02% | 0 | 0 | 304,300 | 0.02% |
| 合计 | 111,434,310 | 6.33% | 22,500,000 | 1.28% | 88,934,310 | 5.05% |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竞价成功的22,500,000股股份最终成交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纳余款、
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流拍的股份后续是否再次被司法拍卖或被相关法院继续执行其他司法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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