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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导读:鑫铂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3038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

2026-07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

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余额为121,919.2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70,723.76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余额为119,419.2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68,223.76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59.0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7)。

二、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申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5,000.00万元,其中存入保证金2,500.00万元。公司为鑫铂光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8NAP3Q7L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住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主营业务铝型材和铝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东构成公司直接持股100%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

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335,901.48万元,负债总额为246,585.41万元,净资产为89,316.07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2,647.03万元,利润总额5,418.48万元,净利润5,458.71万元(2025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356,508.82万元,负债总额为261,978.31万元,净资产为94,530.51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3,895.29万元,利润总额5,885.18万元,净利润5,214.44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光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光伏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70,723.7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31.54%,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上述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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