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利得: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4 月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5 月11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出于日常生产经营及 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为子公司(不超 过人民币39.20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1.3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18 日和2026 年5 月12 日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 年7 月3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公司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纤维公司”)与中国银 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6 年7 月22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海利得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合公司”)与 兴业银行签署的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保理、担 保等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JX 海宁2026 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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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债务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2026 年7 月3 日 起至2027 年7 月2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 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 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嘉海高保(2026)018 号)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浙江海利得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最 高额保证合同》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是指债权人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提供包 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 放形式(统称“具体授信业务”)时,与债务人所签订的单笔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授信期限自2026 年7 月22 日起至 2027 年7 月22 日止。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9.20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1.3 亿美元)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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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78,35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5%。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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