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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导读:中际旭创: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于2026 年7 月28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刘圣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中际旭创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刘圣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刘圣先生

2、提议时间:2026 年7 月28 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 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刘圣先生提议公 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80 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提议前6 个月内,提议人刘圣先生因股权激励行权增加股份11.20 万股,刘圣 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50 万股。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刘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 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 则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刘圣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上市地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 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 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优先股发行行为的除外。”公司将严格 遵守上述规定,不在股份发行时实施股份回购。

八、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公 司上市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是否实施及具体实施情 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7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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