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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导读:欣兴工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欣兴工具 股票代码:301677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nxing Tools CO., LTD.(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六里集镇堰山路699号)

首首次次公公开开发发行行股股票票并并在在创创业业板板上上市市

之之上上市市公公告告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6年7月

特别提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兴工具”、“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7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14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4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欣兴工具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截至2026年7月1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金属制品业(C3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3.4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6年7月14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T-4日股票收盘价(元/股)2025年扣非前EPS(元/股)2025年扣非后EPS(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5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5年)
300488.SZ恒锋工具36.880.890.7341.6250.40
688059.SH华锐精密159.381.871.8585.3886.17
688308.SH欧科亿126.050.650.46193.17274.72
688028.SH沃尔德120.490.630.59192.45204.16
平均值(剔除极值)63.5068.29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7月14日(T-4日)注1:2025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2: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市盈率>100视为极值,均予以剔除;注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33.58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

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业务成长性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为钢板钻,根据QY Research出具的《Global Annular CuttersMarket Research Report 2025》,相关产品2024年全球的市场规模约9.2亿元,预计2031年全球市场规模将达到12.43亿元,2025年至2031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4.6%,公司现有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国内市场占有率已超过50%;公司以铲钻、S钻为代表的实心钻削系列产品整体销售规模较小,对收入贡献比例较低。未来,若公司钢板钻产品无法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实心钻削系列产品无法在现有销售规模下快速增长,则相关因素可能制约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高速工具钢、硬质合金刀片坯料等大宗金属材料,直接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相关金属原材料价格受稀有元素钨、钼、钒、铬、钴、镍、铁的影响较大,2025年以来,上述原材料中,受全球供需情况影响,钨元素的价格波动较大,根据大宗商品资讯交易平台披露信息,截至2026年3月31日,全国钨铁3月份平均销售单价为139.06万元/吨,相较于2025年1月的平均销售单价22.08万元/吨上涨约6.30倍,目前钨铁价格已基本趋稳,结合钨元素的影响、相关产品的原材料单耗、材料成本、金属元素价格波动情况以及材料占比情况,根据模拟测算,高速钢钢板钻、硬质合金钢板钻及孔钻产品的材料成本上涨对于公司材料成本的影响在7.69%-38.67%,合计最大影响约

46.36%,在原材料价格不同涨幅情况下,公司不同调价策略对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材料成本波动幅度主要产品价格上升比例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上升45%45%7.16%6.99%7.25%
20%-0.63%-0.68%-0.26%
0%-9.67%-9.59%-8.96%
上升25%25%4.61%4.51%4.67%
10%-0.83%-0.86%-0.59%
0%-5.37%-5.33%-4.98%
上升5%5%1.10%1.07%1.11%
0%-1.08%-1.07%-1.00%
材料成本波动幅度主要产品价格上升比例对营业利润的影响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上升45%45%17,979.4316,422.8815,191.39
20%5,259.524,828.824,652.30
0%-4,916.41-4,446.42-3,778.97
上升25%25%9,988.579,123.828,439.66
10%2,356.622,167.392,116.21
0%-2,731.34-2,470.23-2,099.43
上升5%5%1,997.711,824.761,687.93
0%-546.27-494.05-419.89

在此背景下,公司若不能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或基于特定产品的市场销售策略,无法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则将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及毛利率下滑,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聚焦于孔加工刀具中钻削刀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通过多年的业务发展及技术积累,公司形成了环形钻削系列产品、实心钻削系列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较多产能,未来若同行业竞争对手或其他市场新进入者跟进大规模投资扩产,提高对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并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若公司不能保持持续的创新、较高的质量标准、稳定的产品品质,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继续扩大规模、提高品牌影响力,不能持续保持与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可能面临由于市场竞争带来的市场占有率下降、新增产能消化不及预期、毛利率下降、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当前产能主要集中于钢板钻等环形钻削系列产品,而本次募投产品投向实心钻削系列产品,实心钻削系列产品将增加较多产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500万件/年的螺纹刀具产能、100万件/年的可换刀头式刀具产能、45万件/年的整体硬质合金钻头产能以及15万件/年的配套夹具产能。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和相关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拟投产螺纹刀具、可换刀头式刀具、整体硬质合金钻头以及配套的夹具,其中,螺纹刀具和整体硬质合金钻头在报告期内收入规模较小。螺纹刀具产品属于螺纹加工刀具,与公司现有孔加工刀具产品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75.30万元、33.30万元和247.83万元;整体硬质合金钻头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35.48万元、46.18万元和66.30万元。虽然相关产品目前已实现一定销售,但报告期内整体销售规模较小。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市场竞争加剧或新产品市场推广进度不及预

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从而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计效益,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进出口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存在直接或间接向美国、欧洲、印度等海外客户进行销售的情况,硬质合金刀片坯料等部分原材料需从境外间接采购。近年来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贸易战略和进出口政策等方面有向保护主义、本国优先主义方向发展的趋势,多次宣布对中国商品加征进口关税。目前上述政策尚未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未来贸易摩擦升级,相关国家对公司的出口产品加征高额关税等,可能对公司的外销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为应对部分国家的关税保护主义,我国政府可能适时提高对相关国家的进口关税,进而提升发行人进口原材料采购成本。未来若因国际贸易摩擦或进出口政策进一步调整导致部分原料采购价格上升或采购受限,将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六)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外销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13%、30.97%和28.90%。同时,公司部分产品亦通过国内贸易商间接向美国、欧洲、印度等海外客户进行销售。全球经济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未来存在经济衰退的可能,全球经济放缓可能对行业客户及终端用户需求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同时,若未来国际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加剧,叠加持续升级的贸易保护主义,可能迫使下游客户加速供应链“去全球化”重构,减少对我国产品的需求,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七)产品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刀具产品主要为孔加工刀具中的钻削刀具,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钢板钻、孔钻在内的环形钻削系列产品以及包括铲钻在内的实心钻削系列产品,其中,报告期各期钢板钻产品实现的收入分别为31,072.84万元、34,057.47万元及36,858.81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71%、73.44%及72.44%。钢板钻系公司的核心产品,除核心产品外的其它刀具产品目前整体销售规模较小,未来,若公司无法提高自身产能水平、除核心产品外的其它刀具产品无法快速提高销售规模,则将对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持续提高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未来,若由于下游市场需求饱和、竞争加剧导致产品售价下降等因素,导致公司所处单一细分市场的需求增长放缓以及毛利率水平下降,则将对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以及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八)单一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5.95%、35.83%及

35.90%,其中,公司第一大客户三环进出口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4.30%、

23.62%及26.07%,占比较大。若未来三环进出口的经营状况、其与终端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三环进出口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家族合计控制公司92.65%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家族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仍较高,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朱冬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虎林现任公司董事、姚红飞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朱红梅和郁其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家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较强影响力。

尽管公司已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但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发行人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滥用实际控制权、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行为,将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95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106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欣兴工具”,证券代码“301677”;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21,440,01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6年7月30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6年7月30日

3、股票简称:欣兴工具

4、股票代码:301677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144.0018万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855.9982万股

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8.237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9.53%。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关于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关于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177,61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5%,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71%。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占比(%)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欣兴控股52,500,00052.502029年7月30日
朱冬伟6,794,1186.792029年7月30日
朱红梅3,397,0593.402029年7月30日
姚红飞3,397,0593.402029年7月30日
朱虎林1,698,5301.702029年7月30日
郁其娟1,698,5301.702029年7月30日
普华凤起992,6470.992029年7月30日
浙创投882,3530.882029年7月30日
平湖浙创882,3530.882029年7月30日
产融致远661,7640.662029年7月30日
国控基石661,7640.662029年7月30日
嘉国贰号441,1770.442029年7月30日
易创科创441,1770.442029年7月30日
景禾基石330,8810.332029年7月30日
海琏创投220,5880.222029年7月30日
小计75,000,00075.00-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华泰欣兴工具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382,3702.382027年7月30日
小计2,382,3702.38-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网上网下发行股份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10,541,01810.542026年7月30日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1,177,6121.182027年1月30日
网上发行股份10,899,00010.902026年7月30日
小计22,617,63022.62-
类别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占比(%)
合计100,000,000100.00-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2.1.2条中第(一)项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作为创业板上市标准。2024年和2025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8,364.64万元和19,556.94万元,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Zhejiang Xinxing Tools Co., Ltd.

3、注册资本:7,500万元(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朱冬伟

5、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六里集镇堰山路699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孔加工刀具生产企业,自设立以来始终聚焦于孔加工刀具中钻削刀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8、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金属制品业(C33)”之“切削工具制造”(C332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

9、电 话:0573-86565818

10、传 真:0573-86565818

11、电子邮箱:xinxing@ch-tools.com

12、董事会秘书:姚红飞

二、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合计持股数量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持有债券情况
1朱冬伟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11月至2027年11月679.41通过欣兴控股间接持股2,100万股2,779.4137.06
2姚红飞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11月至2027年11月339.71通过欣兴控股间接持股1,050万股1,389.7118.53
3朱虎林董事2024年11月至2027年11月169.85通过欣兴控股间接持股525万股694.859.26
4唐雪光董事、财务总监2024年11月至2027年11月----
5王树林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2027年11月----
6查国兵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2027年11月----
7朱利祥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2027年11月----
8沈哲明原监事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
9姜雅群原监事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
10黄海明原监事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
11朱红梅副总经理2024年11月至2027年11月339.71通过欣兴控股间接持股1,050万股1,389.7118.53
12郁其娟副总经理2024年11月至2027年11月169.85通过欣兴控股间接持股525万股694.859.26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欣兴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5,250.00万股股份,持股占比70.0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欣兴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欣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虎林
住所海盐县澉浦镇六里集镇环北路31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业务无相关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总资产(万元)20,561.31
净资产(万元)20,387.80
净利润(万元)-83.68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浙江中联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欣兴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认缴金额(万元)认缴比例
1朱冬伟2,000.0040.00%
2朱红梅1,000.0020.00%
3姚红飞1,000.0020.00%
4朱虎林500.0010.00%
5郁其娟500.0010.00%
合计5,000.00100.00%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分别为679.41万股、339.71万股、339.71万股、169.85万股、169.85万股,合计1,698.53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2.65%;同时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等五人通过欣兴控股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70%的股份。朱冬伟家族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92.65%,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其中朱虎林与朱冬伟为父子关系,朱虎林与朱红梅为父女关系,朱冬伟与朱红梅为兄妹关系,朱冬伟与郁其娟为夫妻关系,姚红飞与朱红梅为夫妻关系,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于2019年8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

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和郁其娟的基本信息如下:

朱冬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任北桥工具厂车间工人;1994年7月至2003年4月,任公司车间主任;2003年4月至2004年9月,任公司董事;200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朱红梅,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94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车间工人、检验员、国内销售部经理;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红飞,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全国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任北桥工具厂车间工人;1994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员、技术中心负责人;2003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朱虎林,男,194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小学学历。1972年3月至1977年10月,任六里公社石料厂车间主任;1977年10月至1978年9月,任六里公社驻南心大队工作组工人;1978年9月至1985年10月,任六里公社农科站、沼气办、城建办主任;1986年2月至1987年5月,任六里液压附

件厂副厂长;1987年6月至1992年4月,任新丰建材商店经理;1992年5月至1992年10月,任六里建筑材料经营部经理;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任海盐县六里北桥工具厂厂长;1994年7月至2004年9月,任公司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郁其娟,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4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车间工人、国外销售部经理;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五、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备注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欣兴控股52,500,00070.0052,500,00052.5036个月控股股东
朱冬伟6,794,1189.066,794,1186.7936个月实际控制人
朱红梅3,397,0594.533,397,0593.4036个月实际控制人
姚红飞3,397,0594.533,397,0593.4036个月实际控制人
朱虎林1,698,5302.261,698,5301.7036个月实际控制人
郁其娟1,698,5302.261,698,5301.7036个月实际控制人
普华凤起*992,6471.32992,6470.9936个月-
浙创投*882,3531.18882,3530.8836个月-
平湖浙创*882,3531.18882,3530.8836个月-
产融致远*661,7640.88661,7640.6636个月-
国控基石*661,7640.88661,7640.6636个月-
嘉国贰号*441,1770.59441,1770.4436个月-
易创科创*441,1770.59441,1770.4436个月-
景禾基石*330,8810.44330,8810.3336个月-
海琏创投*220,5880.29220,5880.2236个月-
华泰欣兴工具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382,3702.3812个月参与战略配 售投资者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1,177,6121.186个月-
小计75,000,000100.0078,559,98278.56--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10,541,01810.54无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备注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网上发行股份--10,899,00010.90无限售期限-
小计--21,440,01821.44--
合计75,000,000100.00100,000,000100.00--

注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超额配售选择权;注4:表格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注5:标*股东系首次申报前12个月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取得公司股份,上述股东自上市之日起限售36个月。

(二)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30,353户,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欣兴控股52,500,00052.5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朱冬伟6,794,1186.79%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朱红梅3,397,0593.4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4姚红飞3,397,0593.4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华泰欣兴工具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382,3702.3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朱虎林1,698,5301.7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7郁其娟1,698,5301.7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8普华凤起992,6470.99%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9浙创投882,3530.88%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10平湖浙创882,3530.88%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合计74,625,01974.63%-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8.23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53%。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别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华泰欣兴工具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382,37079,999,984.6012个月

(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欣兴工具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欣兴工具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5月8日;

备案日期:2026年5月14日;

备案编码:SAEE68;

募集资金规模:8,0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8,000万元;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任职单位、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署对象、入职时间、担任职

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署对象入职时间任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实际缴款金额 (万元)对应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
1朱冬伟欣兴工具1994.07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2,700.0033.75%
2姚红飞欣兴工具1994.07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550.0019.38%
3唐雪光欣兴工具2011.01董事、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300.003.75%
4郁其娟欣兴工具1994.10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900.0011.25%
5朱红梅欣兴工具1994.10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000.0012.50%
6朱春香欣兴工具2011.10销售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1.25%
7徐军欣兴工具1995.07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50.001.88%
8沈哲明欣兴工具1999.03技术中心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1.25%
9翁国飞欣兴工具2001.01设备科主任核心员工100.001.25%
10王贵良欣兴工具2001.02质量中心主任核心员工100.001.25%
11金安生欣兴工具2002.05研发中心主任核心员工100.001.25%
12季能欣兴工具2004.01制程中心主任核心员工100.001.25%
13严建利欣兴工具2005.02人资总务科科长核心员工100.001.25%
14黄海明欣兴工具2008.04总经办主任核心员工100.001.25%
15张春莲欣兴工具2004.07财务部副科长核心员工100.001.25%
16沈丹莉欣兴工具2011.05证券事务代表核心员工100.001.25%
17陆新华欣兴工具2025.03信息科负责人核心员工100.001.25%
18金明欣兴工具2025.09技术部技术总监核心员工200.002.50%
19姜雅群欣兴工具2006.01总经办项目专员核心员工100.001.25%
合计8,000.00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华泰欣兴工具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停止或暂停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4)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5)自行提供或者委

托经中国证监会、协会认可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8)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欣兴工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为欣兴工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限售安排

欣兴工具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欣兴工具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33.5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12.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二)12.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三)16.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四)17.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59倍(发行市净率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7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8.23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5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36.763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624.263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1.8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37.5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19%。

根据《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662.5436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52.4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71.863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1.8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89.9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8.19%。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146592983%,有效申购倍数为6,821.60891倍。根据《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0,840,510股,缴款认购金额为364,024,325.8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58,490股,放弃认购金额为1,964,094.20元。网下投资者缴

款认购11,718,630股,缴款认购金额为393,511,595.4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放弃认购金额为0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8,490股,包销金额为1,964,094.20元,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108.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841.9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69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8,108.04万元,每股发行费用为3.24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股本)。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5,456.75
审计及验资费1,280.68
律师费826.8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0.5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53.17
合计8,108.04

注: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已经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5,841.96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1.07元/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98元/股(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4372号)。公司2026年1-3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及2026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当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86031110002551157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19361101040017237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8110801012003485559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120409002905512873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573902040910008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未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十三)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系电话:021-38966925

联系传真:021-38966500

保荐代表人:刘栋、陈嘉敏

联系人:刘栋、陈嘉敏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刘栋、陈嘉敏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刘栋: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曾作为现场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参与了新天地IPO、上海拓璞IPO、智业软件IPO、恩捷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合力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嘉敏: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曾负责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傲拓科技IPO、上海拓璞IPO、杭州铁集IPO、智业软件IPO、恩捷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关于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控股股东欣兴控股承诺

“1、本公司自欣兴工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欣兴工具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兴工具股份,也不由欣兴工具回购本公司在欣兴工具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兴工具股份。

2、欣兴工具上市后6个月内如欣兴工具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7年1月3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如欣兴工具上市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较上市前一年下滑50%以上的,本公司届时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36个月;如欣兴工具上市第二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较上市前一年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12个月;如欣兴工具上市第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较上市前一年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12个月。

4、本公司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欣兴工具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欣兴工具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欣兴工具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欣兴工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承诺

“1、本人自欣兴工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欣兴工具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兴工具股份,也不由欣兴工具回购本人在欣兴工具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兴工具股份。

2、欣兴工具上市后6个月内如欣兴工具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7年1月3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如欣兴工具上市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较上市前一年下滑50%以上的,本人届时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36个月;如欣兴工具上市第二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较上市前一年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12个月;如欣兴工具上市第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较上市前一年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12个月。

4、本人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欣兴工具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欣兴工具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如下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欣兴工具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欣兴工具股

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欣兴工具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8、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欣兴工具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欣兴工具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欣兴工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为朱冬伟、朱虎林、姚红飞,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朱冬伟、姚红飞、朱红梅、郁其娟,其承诺详见本节“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关于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之“2、实际控制人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承诺”。

4、其他股东普华凤起、浙创投、平湖浙创、产融致远、国控基石、嘉国贰号、易创科创、景禾基石、海琏创投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自欣兴工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在欣兴工具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兴工具股份,也不由欣兴工具回购本公司/本企业在欣兴工具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兴工具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欣兴工具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若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约定事项,则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欣兴控股承诺

“1、本公司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在持有欣兴工具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欣兴工具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欣兴工具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欣兴工具上市前股份的限售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如本公司仍为欣兴工具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欣兴工具的信息披露工作。若欣兴工具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公司减持欣兴工具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违规操作收益将归欣兴工具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欣兴工具,则欣兴工具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欣兴工具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2、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1、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在持有欣兴工具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欣兴工具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欣兴工具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欣兴工具上市前股份的限售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如本人仍为欣兴工具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人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欣兴工具的信息披露工作。若欣兴工具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欣兴工具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违规操作收益将归欣兴工具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欣兴工具,则欣兴工具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欣兴工具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因存在欺诈发行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部门作出认定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欣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出具《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保证欣兴工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欣兴工具因存在欺诈发行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部门作出认定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公司/本人承诺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如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或领取薪酬的,则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付本公司/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直至本公司/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1、上市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确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启动和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在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或者重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期间,若继系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出现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非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

④公司连续12个月内回购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③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如果未能按照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造成投资者相关损失的,则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后,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且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①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则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扣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资金数额,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后,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和/或现金分红总额的20%,但十二个月内合计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和/或现金分红的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但如启动条件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增持计划后3个月内再次发生的,则免除上述人员的增持义务,公司直接采取回购股份及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4)公司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相关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扣减相关当事人至少每月薪酬的20%并扣减现金分红(如有),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资金数额,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赔偿公司及投资者损失。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个月内实施完毕。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提示性公告,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形成具体增持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计划;

(2)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在3个月内实施完毕。”

2、发行人承诺

“1、公司承诺遵守公司股东会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公司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公司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公司上市后的三年内,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相关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4、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需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欣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出具《关于遵守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函》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遵守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并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公司/本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公司/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当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的条件后,本公司/本人在公司股东会讨论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议案时将对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本公司/本人应用

于增持股份的等额资金从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遵守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函》如下:

“1、本人承诺遵守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并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当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的条件后,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讨论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议案时将对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将本人应用于增持股份的等额资金从应付本人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五)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司法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照《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如公司因存在欺诈发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则公司承诺将依法按照《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当《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预案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关于遵守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以上为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如公司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欣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出具《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承诺》如下:

“1、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司法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规定由本公司/本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本公司/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如公司因存在欺诈发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则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当《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预案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本人将按照《关于遵守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以上为本公司/本人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如本公司/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

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强技术创新推进产品升级、积极实施募投项目、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方式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相关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加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研发能力及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上市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了进一步落实利润分

配政策,公司还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5、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6、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行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发行人承诺

“1、公司承诺确保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中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切实履行;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的条件向其他单位及个人输送利益;

3、严格监督公司管理层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公司管理层进行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

4、积极督促公司管理层及时履行其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

5、如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者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

制定新的填补措施,并对上述承诺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欣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出具《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毕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毕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公司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2、若公司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欣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出具《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本公司/本人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请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按照修订后的政策严格执行。

2、本公司/本人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八)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2、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欣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出具《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如下:

“1、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2、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本公司/本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本公司/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公司/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2、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资或津贴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欣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下: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委派人员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未来如有在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介绍给公司;对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公司相同或相似;

4、如未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行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公司/本人将行使否决权,避免其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5、本公司/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公司/本人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股东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十)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欣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如下:

“1、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公司为本公司/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2、本公司/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本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本公司/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4、本公司/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公司/本人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股东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5、本公司/本人承诺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减少和规范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涉及到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本人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情况做出以下专项承诺:

“1、公司已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该情形已在提交申请前解除,公司已完整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4、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本公司的情形,亦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入股本公司的情形。上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是指本公司申报时相关股东为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原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人员,从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原会管干部,在证监会发行监管司或公众公司监管司借调累计满12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人员,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人员。”

(十二)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承诺

控股股东欣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朱冬伟、朱红梅、姚红飞、朱虎林、郁其娟出具《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如下:

“1、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要求公司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违规担保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之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如果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本公司/本人愿意对其经济损失及处罚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二、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就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特此承诺如下:

若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作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现郑重承诺如下:

锦天城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锦天城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重大过错致使锦天城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锦天城将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作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及验资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我们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作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如因本公司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735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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