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研奥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以2025年相应指标为基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考核年度 | 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2、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2、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8年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2、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该考核年度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在考核年度内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 A | 100% |
| B | 100% |
| C | 80% |
| D | 0% |
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六、考核期间及次数
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被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数量。
八、考核结果及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如果本办法与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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