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立昂技术: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立昂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要、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 下,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 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 者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性 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得少于利润 分配总额的50%。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 等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拟订。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者邀请中小股东参 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者分配利润的比例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董事会就不进行分红或者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八)利润分配的执行时间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通 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按以下决策程序进行调整:
1、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2、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立昂技术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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