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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导读:立昂技术: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股票简称:立昂技术编号:2026-04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2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25,500.00万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

终确定;

4、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64,798,231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70,000,00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股本变动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140.89万元和-17,797.95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5年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情景下,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估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46,479.8246,479.8253,479.82
假设情形1: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于2025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140.89-17,140.89-17,140.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797.95-17,797.95-17,797.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88-0.3688-0.36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88-0.3688-0.36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29-0.3829-0.37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829-0.3829-0.3782
假设情形2: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于2025年降低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140.89-18,854.98-18,854.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797.95-19,577.74-19,577.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88-0.4057-0.4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88-0.4057-0.4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29-0.4212-0.41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829-0.4212-0.4160
假设情形3: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于2025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140.89-15,426.80-15,426.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797.95-16,018.15-16,018.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88-0.3319-0.32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88-0.3319-0.32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29-0.3446-0.34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829-0.3446-0.3404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注2: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是国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运营商之一,围绕国家八大算力枢纽节点进行网络布局,在全国范围内自建并运营多个国际T3级、国家A级的算力中心,包括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枢纽节点)、立昂旗云广州南沙算力中心(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枢纽节点)等,为政府、互联网、游戏、科技、文旅、高等院校、医疗服务等多个主流行业用户提供传统IDC托管服务、云计算等综合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立昂云数据人工智能算力资源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在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优势的基础上,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张和延伸,与现有业务密切相关并具有很强的连贯性。立昂云数据人工智能算力资源池项目是建立在数据中心运营的基础上,构建算力资源,延伸算力服务产业链,完善公司算力生态系统,从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一直是公司的核心。公司紧扣“精准引才、大力育才、科学用才”三大环节,全面提升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有效填补业务空缺,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是根据公司战略导向,构建常态化的人才培育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才保障能力。三是夯实培训体系,丰富培训环节,组织前后端同步学习交流,提升员工能力素质,促进新业务、新知识、新技术的跨界分享。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均为从业经验多年的信息基建领域专业

人员,汇聚通信网络、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专家等高端人才,通过职业经理人制度构建决策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协同运作的双轨治理体系。此外,公司高度重视管理团队建设,已聚集了一大批对行业的发展模式、人才管理、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有深入理解的管理人员,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智力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公司作为国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运营商之一,伴随多年来数据中心与云计算服务业务运营的积累,公司具备IDC机房的建设和管理、服务方案的设计与实施、网络资源整合规划等工作的充足经验。公司立昂领算云算力平台,基于海量智能算力硬件资源池、超大规模绿色算力中心、领先的全栈云平台、丰富的算网运营经验四大基础能力,具备随需取用、稳定可靠、动态调度、多态算力等显著优势,广泛面向AIGC、深度学习、云渲染、云游戏、工业仿真等场景,提供多态、稳定、灵活、高性价比的一站式算力服务。

公司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市场储备情况

国家“十五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强化算力算法数据高效供给,统筹推进算力设施建设、模型算法发展和高质量数据资源供给,筑牢数智化发展底座;加强算力设施支撑,促进模型算法迭代创新,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202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数据局印发的《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筑牢数字基础设施底座,统筹“东数西算”工程与城市算力建设,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优化算力资源布局,推动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

公司业务已覆盖全国多个省市,目前覆盖国内西北、西南、华东、华南等地区并将业务延伸至中东各国的部分地区,为通信运营商、政府、企业等上千家客户提供了优质服务。公司聚焦客户需求,向业内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在数据中心运营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拓展业务链,发掘客户在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云安全等业务需求,并与需求方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交流,积极推动服务创新,已成为政府、运营商等众多行业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

上述市场的发展及公司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将为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提供充足的市场空间。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充足的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务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若公司后续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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