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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导读:双一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0证券简称:双一科技公告编号:2026-026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一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数量: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1,428股至1,785,71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5,348,919股的比例为0.65%至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内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升凝聚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3、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实施完成后适时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1,428股至1,785,71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5,348,919股的比例为0.65%至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8.0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85,71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占比(%)股份数量(股)占比(%)
限售条件流通股53,768,66132.5255,554,37533.6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1,580,25867.48109,794,54466.40
总股本165,348,919100165,348,919100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8.0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71,42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占比(%)股份数量(股)占比(%)
限售条件流通股53,768,66132.5254,840,08933.1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1,580,25867.48110,508,83066.83
总股本165,348,919100165,348,919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80,362,057.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20,071,129.65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92,194,905.98元,资产负债率为22.05%。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4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9%。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如后续涉及已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但不包括对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上限的调整,该等调整须重新提请董事会审议)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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