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柳钢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时间:2026年7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地点: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9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8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41,731,70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1.304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卢春宁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杨俊莉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2,138,725,831 | 99.8596 | 2,725,872 | 0.1272 | 280,002 | 0.0132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澍颖、赵国威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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