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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导读:海南华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 10 月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 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2026 年7 月27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丹锋先生、张祺奥先生、郭 海滨先生: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2026 年1 月28 日,我局召开听证 会,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申辩并提交了新证据。现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将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5 年3 月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系《算力服务协议》乙方)和杭州某公司(系《算力服 务协议》甲方)签署《算力服务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36.9 亿元。2025 年3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前述《算力服务协 议》约定计划提交验收时间为2025 年4 月底前。华铁大黄蜂未按期交付,超出 交付期限后,与协议对手方开展协商,双方两次签订《算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更 申请函》,对计划验收日期进行延期变更,华铁大黄蜂用印时间分别为2025 年 6 月27 日、8 月29 日。前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182 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或变化,但公司未及时披 露。2025 年9 月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海南华铁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的行为,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 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二十 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知悉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或变化事项,未勤勉尽责, 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涉嫌违 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郭海滨,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 露信息,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300 万元罚款;

二、对胡丹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三、对张祺奥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

四、对郭海滨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 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 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 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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