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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导读: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6 年7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2022 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 年9 月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 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 年10 月8 日起至10 月1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 年10 月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10 月25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 年10 月26 日披露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12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 年12 月3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 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 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 年7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 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87 元/股调整为35.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 见》。

6、2022 年9 月15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 年9 月 15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5 名激励对象授予1,310.10 万份 股票期权。

7、2023 年2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072 名调整为974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092,000 份调整为47,733,26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 年度 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7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26,06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6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 意因公司实施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6 元/股调整为35.63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 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10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6 名调整为329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 份调整为11,482,716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 年度 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2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1,91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12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974 名调整 为899 名,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551,800 份调整为8,824,780 份。同 时结合公司2022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 意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9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 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24,78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7 月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及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 公司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63 元/股调整为35.33 元/股。上述事项已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 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10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29 名调整为303 名, 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312,700 份调整为2,089,224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 年度已 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0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89,224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12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部分期权,并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三期激励计划到 期未行权的全部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99 名调整为849 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855,826 份调整为8,214,326 份。同 时结合公司2023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 意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4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 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14,32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 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 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14、2025 年8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33 元/股调 整为35.1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5、2025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 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 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03 名调整为273 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

由2,110,860 份调整为1,829,656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 励对象在2023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7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29,65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 价格为35.1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6、2026 年2 月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 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 本次注销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49 名调整为809 名, 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422,300 份调整为7,834,42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4 年度已 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06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34,42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1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7、2026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同意因公司实施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13 元/股调整为 34.97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8、2026 年7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同意因公司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97 元/股调整为34.8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 年11 月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 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 年11 月 16 日起至11 月25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并于2022 年11 月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12 月1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 年12 月2 日披露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12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 年12 月5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3,759 名激励对象授予17,202.1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6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 意因公司实施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35 元/股调整为30.22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 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6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 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05 名调整为3,220 名,第一期解锁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33,702,600 份调整为31,288,96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

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21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288,96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 权价格为30.22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 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 部分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7 月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及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 公司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22 元/股调整为29.92 元/股。上述事项已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 的法律意见书》。

8、2025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及《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 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220 名调整为3,080 名,第二期解锁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31,710,140 份调整为30,117,80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4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 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07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117,8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

权价格为29.92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 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 部分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5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日,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10、2025 年8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92 元/股调整为29.72 元/ 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1、2026 年2 月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激励对 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 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12、2026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080 名调整 为2,944 名,第三期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452,000 份调整为29,257,520 份,授予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72 元/股调整为29.56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25 年度已实现 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5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满足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条件的2,94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29,257,52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9.56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 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6 年7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同意因公司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56 元/股调整为29.42 元/股。上述事 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 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三)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5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5 年4 月28 日起至5 月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 年5 月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5 月13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立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 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 年5 月14 日披露了《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5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5 年5 月23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26 名激励对象授予17,721.50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 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2025 年8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35 元/股调整为25.15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2025 年11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6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25.15 元/股调整为24.99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 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8、2026 年6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激励 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5,322,100 份,因激励 对象考核不达标而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38,300 份。本次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06 名调整为2,959 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35,326,348 份调整为34,261,928 份。

9、2026 年7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24.99 元/股调整为24.85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 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于2026 年5 月22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利润分配 预案》,同意以截至《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7,285,984,864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票9,900,600 股 得出7,276,084,264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 元(含税)。 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55,820,101 股,公司总 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7,285,984,864 股增至7,341,804,965 股,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7,341,804,965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票 17,665,380 股得出7,324,139,585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39081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18,651,587.28 元(含税)。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票17,665,380 股不参与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 据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对应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每10 股 (1.387467 元=1,018,651,587.28 元 div) 7,341,804,965 股*10 股,即每股0.1387467 元(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 位)。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_{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34.97-0.1387467=34.83 元/股]

[调整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29.56-0.1387467=29.42 元/股]

[调整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24.99-0.1387467=24.85 元/股]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 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由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对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97 元/股调 整为34.83 元/股,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56 元/ 股调整为29.42 元/股,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24.99 元/股调整为24.85 元/股。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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