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航天电子: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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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声 明 ...... 2
评估报告摘要 ...... 3
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业务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二、评估目的 ......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价值类型 ...... 11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2
七、评估方法 ......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4
九、评估假设 ...... 26
十、评估结论 ...... 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0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3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2
十四、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人员签字盖章 ...... 33
评估报告附件 ...... 34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 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拟将其持有的西安太乙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与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资产置换项目
涉及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摘要天兴评报字(2025)第1721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和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拟将其持有的西安太乙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与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资产置换涉及的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拟将其持有的西安太乙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与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资产置换,本项目是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 评估对象: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 评估范围: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四、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 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
六、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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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拟将其持有的
西安太乙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与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资产置换项目涉及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正文
天兴评报字(2025)第1721号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和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拟将其持有的西安太乙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与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资产置换涉及的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5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业务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为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和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一概况
名称: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771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H0420141X7
负责人:王世锋
开办资金:19853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乙路189号
经营范围: 研究微电子技术,促进航天科技发展,计算机半导体设备、操作系统、基础及应用软件开发,半导体器件研制,集成电路和混合集成电路和模块开发,印制线路版和铬版开发,机柜和机箱设计开发,相关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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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委托人二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时代光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3555223W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滢东路1号院9号楼1层102室法定代表人:刘合朋注册资本:81523.909119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8-12-23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生产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兴华科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95771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海鑫路8号院6号楼2层205室法定代表人:刘合朋注册资本:45,423.8661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5日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制造导航专用仪器、传感器、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微特电机及组件;精密机械零部件加工;修理航空航天器、仪器仪表;航天设备制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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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航天设备制造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公司历史沿革
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16年,出资时股东出资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1 | 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45,423.8661 | 45,423.8661 | 100.00% |
| 合计 | 45,423.8661 | 45,423.8661 | 100.00% | |
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3.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是我国最早建立的航天惯性器件专业制造厂,国家重点保军单位。承接国家军品型号任务,并从事高性能惯性导航系统产品、飞行器姿控系统产品、智能精密部件产品等三大类主力产品的生产制造。承担了全部高端武器装备,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卫星、飞船等共计30余个型号200多个品种的惯性器件的研制,圆满完成了载人航天工程、探月工程等国家重大工程的研制任务,并为航空、船舶、兵器等各行业提供惯性技术产品和服务,多个型号高端武器装备产品参加了国庆50周年、60周年阅兵、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等国家重大活动,为我国航天事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传统型号任务大幅减少的背景下,公司整合了超精密加工与装配能力,在确保完成传统型号任务的基础上,提高组织运行效率,瞄准以石英挠性加速度计、高端泵阀类机电产品为代表的横向市场,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建立完善的科研生产体系,实现产业由单一航天军品惯性器件向军工、民用多市场领域高端精密光机电产品的转型。在解决内部配套产能富裕问题的同时,有效提升新领域市场的拓展能力,实现独立经营,转型发展。
航天兴华科技在超精密加工、装配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是“国防科技工业超精密机械加工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依托单位,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精密与超精密加工工艺技术中心,航天精密加工技术交流站站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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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兴华科技拥有包括数十台世界一流数控机床在内的各类机床、仪器等,拥有当代最先进的激光束、离子束加工及其他电加工技术手段,精密加工力量雄厚,超精密加工的生产线最高加工精度达亚微米级。主要承担惯性导航、姿态控制等产品的研制和小批量生产。
4.近年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1)合并报表口径
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7月31日 |
| 1 | 流动资产 | 146,913.41 | 144,558.54 |
| 2 | 非流动资产 | ||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4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5 | 固定资产 | 8,466.02 | 7,362.81 |
| 6 | 在建工程 | 268.23 | 268.23 |
| 7 | 无形资产 | 1,031.24 | 910.47 |
| 8 | 使用权资产 | 2,689.71 | 1,367.03 |
| 9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1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5.38 | 644.12 |
| 11 | 其他资产 | - | - |
| 12 | 资产总计 | 159,983.99 | 155,111.20 |
| 13 | 流动负债 | 98,808.24 | 93,658.16 |
| 14 | 非流动负债 | 982.32 | 552.74 |
| 15 | 负债总计 | 99,790.56 | 94,210.90 |
| 1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60,193.43 | 60,900.31 |
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历史数据 | ||
| 2024年 | 2025年1-7月 | ||
| 一、 | 营业收入 | 43,917.16 | 22,137.74 |
| 减: | 营业成本 | 35,472.72 | 18,179.57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95.71 | 67.35 | |
| 销售费用 | 9.12 | 3.55 | |
| 管理费用 | 3,398.25 | 1,601.98 | |
| 研发费用 | 2,501.14 | 828.81 | |
| 财务费用 | 868.06 | 556.85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50.66 | 414.01 | |
| 加: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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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收益 | - | - | |
| 其他收益 | 284.39 | 6.57 | |
| 资产处置收益 | -0.18 | - | |
| 二、 | 营业利润 | 1,805.71 | 492.19 |
| 加: | 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 | 营业外支出 | 2.51 | 9.10 |
| 三、 | 利润总额 | 1,803.21 | 483.09 |
| 减: | 所得税费用 | 36.09 | -223.79 |
| 四、 | 净利润 | 1,767.11 | 706.88 |
以上财务数据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证天通(2025)专审211001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母公司报表口径
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7月31日 |
| 1 | 流动资产 | 136,723.48 | 133,765.38 | 140,658.68 | 139,220.68 |
| 2 | 非流动资产 | ||||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959.15 | 959.15 | 959.15 | 959.15 |
| 4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 5 | 固定资产 | 12,565.24 | 10,306.13 | 8,243.96 | 7,039.63 |
| 6 | 在建工程 | - | - | 268.23 | 268.23 |
| 7 | 无形资产 | 1,329.84 | 1,212.73 | 998.19 | 880.62 |
| 8 | 使用权资产 | 3,826.90 | 1,996.85 | 1,969.39 | 820.58 |
| 9 | 长期待摊费用 | 8.14 | - | - | - |
| 1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5.44 | 439.89 | 434.10 | 519.81 |
| 11 | 其他资产 | - | - | - | - |
| 12 | 资产总计 | 155,528.19 | 148,680.13 | 153,531.71 | 149,708.69 |
| 13 | 流动负债 | 94,636.32 | 60,190.74 | 94,321.44 | 90,090.67 |
| 14 | 非流动负债 | 2,702.20 | 29,967.84 | 295.41 | 123.09 |
| 15 | 负债总计 | 97,338.52 | 90,158.57 | 94,616.85 | 90,213.75 |
| 1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8,189.66 | 58,521.56 | 58,914.86 | 59,494.94 |
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历史数据 |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1-7月 | ||
| 一、 | 营业收入 | 35,165.46 | 36,649.28 | 38,010.42 | 18,670.37 |
| 减: | 营业成本 | 27,695.45 | 29,838.08 | 30,101.69 | 14,926.35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01.76 | 98.07 | 79.03 | 54.87 | |
| 销售费用 | 0.16 | - | 0.48 | - | |
| 管理费用 | 2,270.10 | 1,952.22 | 3,118.77 | 1,463.15 | |
| 研发费用 | 2,334.58 | 2,357.19 | 2,501.14 | 828.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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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历史数据 |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1-7月 | ||
| 财务费用 | 1,504.51 | 938.68 | 790.49 | 521.01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88.94 | 58.49 | 118.22 | 535.16 | |
| 加: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 |
| 投资收益 | 11.36 | - | - | - | |
| 其他收益 | 15.56 | 27.45 | 284.30 | 6.42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34.67 | - | - | |
| 二、 | 营业利润 | 1,096.88 | 1,468.65 | 1,584.91 | 347.43 |
| 加: | 营业外收入 | 0.19 | 0.49 | - | - |
| 减: | 营业外支出 | - | - | 2.51 | 9.10 |
| 三、 | 利润总额 | 1,097.07 | 1,469.14 | 1,582.41 | 338.33 |
| 减: | 所得税费用 | -54.32 | -51.12 | -11.33 | -241.75 |
| 四、 | 净利润 | 1,151.39 | 1,520.26 | 1,593.73 | 580.08 |
以上2022-2024年财务数据来自各年度年审报告,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证天通(2025)专审211001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五)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为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和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人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
二、 评估目的
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拟将其持有的西安太乙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与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资产置换,本项目是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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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149,708.7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90,213.7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59,494.94万元。账面价值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证天通(2025)专审211001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
| A | ||
| 1 | 流动资产 | 139,220.68 |
| 2 | 非流动资产 | 10,488.01 |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959.15 |
| 4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5 | 固定资产 | 7,039.63 |
| 6 | 在建工程 | 268.23 |
| 7 | 无形资产 | 880.62 |
| 8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 |
| 9 | 其他 | 1,340.38 |
| 10 | 资产总计 | 149,708.70 |
| 11 | 流动负债 | 90,090.67 |
| 12 | 非流动负债 | 123.09 |
| 13 | 负债总计 | 90,213.76 |
| 1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9,494.94 |
资产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人员已对资产评估范围进行核实,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不重不漏。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清晰,为被评估单位合法拥有,无产权纠纷。
四、 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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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为2025年7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主要考虑了会计期未因素,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 经济行为依据
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太乙电子有限公司资产置换》的议案)。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5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91号令,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37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09号修正);
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国办发[2001]102号);
9.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1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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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2.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令538号-修订通过。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65号修订);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16.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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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4.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5.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6.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7.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8.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19.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 专利权证书等;
2.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3. 北京航天兴华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预算及中长期规划;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5. 其他权属文件。
(五) 评估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盈利预测表》;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3.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4. 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5. 2025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
6.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7.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等资料;
8.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9.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0.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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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11.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12.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被评估单位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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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与本项目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 评估方法介绍
一)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 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资产与负债评估方法如下:
1) 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对于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其他应收款:
应收票据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并对票据进行了盘点核对,对于部分金额较大的应收票据,还检查了相应销售合同和出库单(发货单)等原始记录。经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于应收款项,评估人员首先与被评估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企业应收款项的特点与历史回收情况。并对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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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 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益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益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 存货
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在产品。
对于原材料,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按照现行市场价格并加上合理的运杂费及损耗后计算评估值。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原材料购进日期接近于评估基准日且价格变动很小,因此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于在产品,评估人员对在产品申报表与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进行核对,查阅相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单,以确认在产品的真实存在及产权状况,通过询问在产品的核算流程,审查有关在产品的原始单据、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对在产品的形成和转出业务进行抽查审核,对在产品的价值构成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在产品的完工进度。在产品账面价值由外购材料成本、外协加工费、制造费用等构成。直接材料、外协加工费按产品直接计入相关产品成本;制造费用归集后,按工时在各产品间进行分摊。对于在产品采用账面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确认评估值。
在产品评估值=在产品生产成本×(1+净利润/主营业务成本×(1-净利润扣减率))
根据公司产品变现的难易程度,净利润扣减率取50%。
净利润、主营业务成本数据采用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7月平均数据进行计算。
5)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企业的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通过了解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税额以及缴费的费率等核实企业的纳税申报表,通过查阅查阅的缴税凭单确认申报数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经核实,企业税款且金额与申报数相符。故以核实后账面值做为评估值。
6) 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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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2) 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 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共计1家,为全资子公司。被投资单位名称和评估方法如下:
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投资成本 | 账面价值 |
| 1 | 北京航天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9,591,497.86 | 9,591,497.86 |
| 合计 | 9,591,497.86 | 9,591,497.86 | ||
|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净额 | 9,591,497.86 | 9,591,497.86 | ||
对于长期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据此乘以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得出拟评估股权的价值。公式为: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2) 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二大类。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机器设备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则: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对于一些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价款中或无需运杂费、安装费的设备,则直接用不含税购置价作为重置价值。
A. 设备购置价
对于国产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评估。
对于进口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对有关设备引进合同及进口报关单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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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设备的FOB或CIF价,以市场现行或最近期进口同类设备的FOB或CIF价作为该设备现行购置价。在设备现行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类设备的海外运输保险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银行手续费、外贸手续费、商检费等。对于无法询价的进口设备主要采用价格指数法确定其设备购置价。
B. 运杂费设备运杂费是指厂家或经销商销售处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本次评估,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C. 设备基础费对于设备的基础费,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费率计取。如设备不需单独的基础或基础已在建设厂房时统一建设,则在计算设备重置全价时不再考虑设备基础费用。
D. 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E. 前期及其他费用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之外的其他费用两个部分。内容及取费标准见下表:
| 序号 | 费用名称 | 取费基数 | 费率 | 取费依据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 | 1.03% |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
| 2 | 勘察设计费 | 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 | 2.70% | 市场调节价 |
| 3 | 工程监理费 | 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 | 1.70% | 市场调节价 |
| 4 | 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 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 | 0.10% | 市场调节价 |
| 5 | 技术经济咨询服务费 | 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 | 0.30% | 市场调节价 |
| 6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 | 0.08% | 市场调节价 |
| 合计 | 5.91% |
F. 资金成本根据工程的合理建设工期,合理工期按1年计算,并假设建设期内建设资金均匀投入,采用评估基准日同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其中1年期贷款利率为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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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正常建设期×LPR利率×1/2。A.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年限成新率×0.4a) 勘察成新率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查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b) 年限成新率年限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B. 评估值的确定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②电子设备的评估
A.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B. 成新率的确定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C. 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值=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电子设备,主要查询二手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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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在建工程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项目均未完工。对于建设时间距基准日时点较近的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4)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主要为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外购软件、专利等。对于外购软件,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询价以该软件于评估基准日的不含税市场售价(扣除升级费用)确定其评估价值。对于专利,本次委估难以通过市场公开信息获取类似的无形资产的交易案例信息。故本次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鉴于本次产权持有单位能够提供委估资产对应的盈利预测,相关收益能够相对客观的估计,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委估专利在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均发挥作用,故本次对专利作为一个组合采用收益法评估,收益法评估介绍如下: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待估无形资产相关产品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加总求和得出该组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我们选用收益途径下的营业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该方法认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无形资产的组合体对产品所创造的收入是有贡献的,采用适当方法估算确定无形资产的组合体对产品所创造的收入贡献率,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产品中每年无形资产的组合体对收入的贡献折为现值。同时,我们对该收益的预测采用有限年法,对于无形资产组合体的预期收益采取逐年预测折现累加的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P=
?=
?
+??
ni
ii
ikR
)1()(
式中:P:委估专利权产品的评估价值;
iR
:基准日后第i 年预期专利权产品的收入;k:委估专利权产品收入分成率;n:待评估专利权产品的未来收益期;i:折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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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折现率5)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为租赁办公用房及生产用房的租金支出,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及付款凭证,企业按照受益期限进行摊销,评估人员在核实了其发生金额及入账的摊销原值无误后,按剩余年限内尚可使用的权益确定评估值。
6)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了解了企业会计政策与税务规定抵扣政策的差异,对企业明细账、总账、报表数、纳税申报数进行核对;核实计算依据,验算应纳税所得额,核实应交所得税,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二)收益法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 计算模型
E=V-D公式一V=P+
C
+
C
+
’E
公式二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V:企业整体价值;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
: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
: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E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P按如下公式求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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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nnnt
tt
rgrRrRP
?+=
?
+??++?=?
公式三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公式三中:
tR
:明确预测期的第t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t:明确预测期期数1,2,3,・・・,n;r:折现率;
1n+R
: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g:永续期的增长率;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2) 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1) 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T)-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2) 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2025年8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2031年1月1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3) 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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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包括企业的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5) 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主要资产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 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4. 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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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场清查阶段
1. 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准确。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盘点现金、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存货,评估人员会同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申报存货的数量及质量按照评估准则的要求进行了必要的清查,对存货的申报内容、生产时间、购入时间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实。为了准确确定存货价值,评估人员会同企业存货管理人员对库存的存货进行了清查和盘点,并推算到基准日与账面值进行核对。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重要设备等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等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对在建工程,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项结算资料、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在建工程的真实性。
对使用权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及付款凭证,核实企业使用权资产租赁期限、已使用年限和剩余租赁等,从而确定使用权资产的真实性。
对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专利权证等, 以及其他无形资产的购置合同、发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资料等,从而确定其他无形资产的真实性。
2. 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生产用机械设备。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 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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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4. 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被评估单位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来所面临的竞争、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月20日。
(三) 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5年9月21日-9月30日。
(四) 评估汇总阶段
1. 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
2. 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 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11月14日。
九、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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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 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 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 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 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7.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 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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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1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继续保持目前的水平。
12. 航天兴华科技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厅、北京市财政厅、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12月2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11005997,2020年、2021年、2022年享受优惠税率,税率为15%。2023年公司提交复审程序,航天兴华科技已于2023年11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11005622号,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假设航天兴华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到期日后可通过复审程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15%的优惠政策。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航天兴华科技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49,708.70万元,评估价值为158,946.56万元,增值额为9,237.86万元,增值率为6.1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0,213.76万元,评估价值为90,213.76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9,494.94万元,评估价值为68,732.80万元,增值额为9,237.86万元,增值率为15.53%。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139,220.68 | 141,902.19 | 2,681.51 | 1.93 |
| 2 | 非流动资产 | 10,488.01 | 17,044.37 | 6,556.36 | 62.51 |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959.15 | 2,489.35 | 1,530.20 | 159.54 |
| 4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 5 | 固定资产 | 7,039.63 | 9,911.60 | 2,871.97 | 40.80 |
| 6 | 在建工程 | 268.23 | 268.23 | - | - |
| 7 | 无形资产 | 880.62 | 3,034.80 | 2,154.18 | 244.62 |
| 8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 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40.38 | 1,340.3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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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账面成本,从而导致评估增值。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四)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 本评估报告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六) 本次评估没有考虑LPR利率调整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无。
(八)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下列技术正在申请专利权,截至评估基准日正处于公开或实质审查阶段,本次将其纳入专利技术范围内进行评估。如下列技术未通过实质审查,也可作为非专利技术纳入评估范围,经与被评估单位的技术人员核实,这些技术在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的不同环节发挥重要作用。
| 内容或名称 | 类型 | 专利号 | 状态 |
| 一种耐高温的光纤压力传感器的封装结构及方法 | 发明专利 | CN202410134592.X | 实质审查 |
| 一种耐高温宽量程蓝宝石F-P干涉仪光纤压力传感器 | 发明专利 | CN202311157784.4 | 实质审查 |
| 一种耐高温全蓝宝石光纤压力传感器 | 发明专利 | CN202210627723.9 | 实质审查 |
(九)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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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十)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除审计报告外,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十一) 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十二)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十三)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2016年股权改制时,因被评估单位地处航天科工二院,建筑物产权无法变更,因此被评估单位以厂房租赁形式开展业务,租赁北京兴华机械厂有限公司的厂房。房屋原值为8121万元,截止7月底累计折旧为6754万元。合同租期为5年,租金每年2216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使用方式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是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十四) 本评估报告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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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2026年7月30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十二、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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