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路维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14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9号),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2,020,153股,发行价格为
8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999,954.08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297,748.4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702,205.6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7月3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326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
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130,089.17 | 77,200.00 | 77,2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31,000.00 | 23,000.00 | 21,970.22 |
| 合计 | 161,089.17 | 100,200.00 | 99,170.22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920.36万元(含税),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2,274.42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130,089.17 | 77,200.00 | 50,920.36 | 32,274.42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29.77万元(不含税),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53.28万元(不含税),公司将对上述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费用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851.70 | 0.00 | 0.00 |
| 律师费用 | 87.34 | 87.34 | 87.34 |
| 会计师费用 | 60.28 | 60.28 | 60.28 |
| 发行手续费用等 | 30.45 | 5.66 | 5.66 |
| 合计 | 1,029.77 | 153.28 | 153.28 |
注1:保荐及承销费用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坐扣;注2: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综上,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2,427.70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427.7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指引第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琳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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