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路维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14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9号),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2,020,153股,发行价格为
8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999,954.08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297,748.4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702,205.6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7月3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326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根据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1 | 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130,089.17 | 107,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31,000.00 | 31,000.00 |
| 合计 | 161,089.17 | 138,000.0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调减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200.00万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1 | 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130,089.17 | 77,2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31,000.00 | 23,000.00 |
| 合计 | 161,089.17 | 100,200.00 | |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计划对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130,089.17 | 77,2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31,000.00 | 21,970.22 |
| 合计 | 161,089.17 | 99,170.22 |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琳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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