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双元科技:关于作废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3 月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同<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6 年3 月5 日至2026 年3 月14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6 年3 月16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6-006)。
(三)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同<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 年3 月21 日披
露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8)。
(四)2026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五)2026 年7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作废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由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459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作废部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
变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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