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众合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众合科技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号)同意注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209,4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5.25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3,599,85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655,741.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3,944,112.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37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29,244.9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A) | 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B) | 截至2026年6月30日投资进度 | 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C) | 临时补流金额(D)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E=A-B+C-D)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A) | 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B) | 截至2026年6月30日投资进度 | 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C) | 临时补流金额(D)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E=A-B+C-D) |
| 1 | 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1,096.06 | 18,761.08 | 5,434.28 | 28.97% | 348.45 | 0.00 | 13,675.24 |
| 2 | 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7,749.78 | 21,467.72 | 7,490.81 | 34.89% | 284.62 | 1,834.86 | 12,426.68 |
| 3 | 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注2) | 26,329.86 | 11,516.93 | 617.28 | 5.36% | 176.41 | 4,761.04 | 6,315.02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648.69 | 15,648.69 | 15,702.61 | 100.34% | 57.58 | 0.00 | 3.66 |
| 合计 | 130,824.39 | 67,394.41 | 29,244.98 | - | 867.06 | 6,595.89 | 32,420.60 | |
注
: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9,016.50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32,420.60万元,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6,595.89万元。注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公司将在该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将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注
: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计划与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项目总投资26,329.8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1,516.93万元。“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受行业竞争格局变化、技术及供应链瓶颈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调整等因素影响,该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截至2026年6月30日,“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617.2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1,076.06万元(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专户时的余额为准)。
(二)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公司结合行业技术迭代趋势、市场竞争态势变化以及项目商业化落地的实际约束,经全面评估后,决定终止“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1、无人感知技术领域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已不具备先发优势该项目立项时,智能驾驶及轨道交通障碍物检测与规避产品市场尚处于推广初期,行业尚在发展起步阶段。近年来,该技术细分赛道迭代迅速,国内智能驾驶领域大量研发团队因技术路线或市场原因退出或转向其他赛道,行业格局已基本形成以华为和Momenta两大头部企业主导的稳定阵容,国外则以特斯拉FSD方案为核心代表。当前智能驾驶市场竞争已高度集中,公司继续投入募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难以实现商业预期效益。
2、核心算力芯片供应链中断,技术路线受阻公司项目研发所依赖的英伟达方案因国际技术管制导致断供,关键算力芯片无法正常采购,相关技术体系人员需进行技术路线转型培训,项目研发面临极大的技术瓶颈和资产投入风险。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公司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将大幅增加公司经营成本,但大额投资预计无法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3、产业政策方向发生重大调整,公司战略重心转移自2023年四季度以来,低空经济、低轨卫星与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迎来发展机遇。公司前期积累的高安全、高可靠平台技术及研发体系,匹配上述新兴产业对底层安全技术的核心需求。公司正逐步加大在上述领域的战略布局与资源投入,相关平台技术研究随之进行方向性聚集与调整。公司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的技术路线与公司当前战略方向的契合度不及预期,继续推进的必要性显著降低。
此外,在项目前期推动过程中,公司曾尝试向车路云协同相关领域拓展,但当前车路云协同市场面临需求侧落地节奏不达预期的客观困境。具体表现为:一是车路云协同大规模示范区的建设进度普遍滞后,路侧感知设备采购需求尚未形成规模化释放;二是行业技术标准体系仍处于建设完善阶段,各方技术路线(包括通信协议、感知融合架构、边缘计算节点部署方案等)尚未完全统一,导致产
品化及可复制性面临一定不确定性;三是赛道竞争日益激烈,头部通信设备商及互联网企业已在该领域构筑了较为显著的资金和生态壁垒。公司作为新进入者,如继续大规模投入车路云协同方向,其商业回报预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相关投入亦难以在短期内形成可持续的经济效益。
4、资金长期沉淀引发机会成本,不符合公司整体经营战略需求从公司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来看,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项目沉淀的资金规模在所有募投项目中占比最高,大量募集资金长期闲置未用,形成了高昂的资金使用机会成本。若继续将资金沉淀在该项目上,将无法有效支撑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运营需求,也无法匹配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的资源配置规划。
(三)募投项目终止后的募集资金安排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具体以实际结转时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建设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的终止是公司根据行业竞争格局变化、技术供应链状况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做出的谨慎合理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项目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终止后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盘活存量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要求。
四、审议程序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当前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系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发展需求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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