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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导读:方盛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6 年7 月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68)。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 定,公司于2026 年7 月18 日至2026 年7 月27 日通过内部张贴及官网公示的 方式对《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 天。公示 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 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 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不包括 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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