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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化工: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导读:三友化工: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 业务”)。现根据最新业务规划,就本次套保业务开展的可行性进行专项分析, 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套保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属于基础化工行业,主要生产纯碱、粘胶短纤维、PVC、烧碱、有机硅 等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原盐、浆粕、电石、硅块等。近年来,受国内外宏观经 济形势、产业政策调整、供需关系变化及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 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对公司生产成本、销售利润及经营稳定性构成持 续挑战。

开展商品期货套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 冲及避险保值功能,合理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保护产品销售价格,防范库存跌 价及采购溢价风险,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保 障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

本次套保业务以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为基础,交易品种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范围 内的商品及相关原材料,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具备明确的实货风险敞口支 撑。因此,开展本次套保业务具有现实必要性。

二、本次套保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套保业务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旨在降低实货风 险敞口,锁定或降低采购成本,保护销售价格,防范采购溢价及库存、产品跌价 风险,减少现金流量波动影响,保障经营稳定。

(二)交易品种

套保业务交易品种仅限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及与公司生产

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纯碱、烧碱、PVC、工业硅等。

(三)交易额度

套保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9 亿元人 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6 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交易期限

本次套保业务交易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 期超过交易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顺延期间不得新增交易。该顺 延期间仍持续占用对应产品额度,直至该笔交易完全终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六)交易场所

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备相应业务资质且满足公司套保业务需求的场内交 易场所。

三、开展套保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市场风险

受国内外经济政策、地缘政治、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商品期货市场价格可 能出现大幅反向波动,造成交易损失。

风控措施:公司套保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及相关原材料,坚持 套保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公司将严格控制套保规模,确保与经营业务 风险敞口相匹配,密切跟踪基差变动,适时调整套保策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 动风险。

(二)资金管理风险

因资金调度不当、账户管理不规范或资金被挪用或占用,可能导致无法满足 保证金需求或产生交易被强平损失。

风控措施:各子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套保专用账户,严禁使用个人账户或非 专用账户,严禁为他人提供交易服务。规范资金划拨与审批程序,明确备用金启 动条件和审批流程,避免资金串用、挪用。结合公司可用资金情况,严格控制套

保规模;交易量较大的公司,通过多家具备良好资信的期货经纪公司分散交易, 避免集中单一机构。

(三)操作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在操作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不当或操 作失误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因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 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对 开展期货套保交易品种范围、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预警与应急处理 等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岗位及人员分离原则,交易执行、风险 监控、资金核算等环节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 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

(四)合规风险

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内部制度而导致发生法律制裁、监管处罚、 财务损失的风险。

风控措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规范套保操作及会计核算,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加强对国家及相关 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套保业务会计处理

公司套保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列 报。套保期间将定期开展套期有效性评价,确保套期会计处理合规,真实、准确 反映套保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符合监管要求, 已具备开展套保业务的资质条件,具备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匹配度高。拟套保品种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套保业务,有助于降

低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生产经营及财 务的稳健性。

(二)制度保障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已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等内控制度,对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应急处理等作出明确规 定,能够满足业务开展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

(三)风控措施完善。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覆盖市场风险、 资金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及合规法律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别,可操作性强,能够有 效控制各项风险。

(四)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满足套 保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及后续资金安排。业务开展期间,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 严控套保规模,合理配置资金,不会影响主营业务发展。

(五)具有套期保值操作经验。各子公司已按规定配备业务操作、风险控制 等人员,关键岗位职责明确,人员配置满足业务开展需要。前期套保业务运行平 稳、效果良好,实现了预期套期保值目标,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操作经验,为本次 套保业务的持续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具有必 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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