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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信凯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28 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治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2 日(星期三)

7.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 人,代表股份70,445,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5.1505%。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70,301,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4.99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 人,代表股份14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 人,代表股份2,250,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2,106,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24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 人,代表股份14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6%。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 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

反对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票面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 赎回条款

同意2,19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47%;反

对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5%;弃权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78%。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同意2,15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60%;反 对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2%;弃权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78%。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担保事项

2.19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 反对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弃权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2.20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21 评级事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

反对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弃权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6、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2,19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47%;反 对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5%;弃权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78%。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吴旭日、张理清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案文件

1. 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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