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毅昌科技: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002420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
2026-04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14.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4.5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
月
日和2026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8)。
二、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万元) | 保证期间 | 担保类型 |
|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为担保人控股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8,000 | 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
)注册资本:
5,238.2857万元人民币(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二坝经济开发区
#厂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MA2RU6UT3H(
)成立时间:
2018年
月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新能源领域内技术咨询与转让;机电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75%的股权。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49,370,611.82 | 465,143,760.93 |
| 负债总额 | 240,391,203.55 | 366,583,431.58 |
| 净资产 | 108,979,408.27 | 98,560,329.35 |
| 项目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48,980,280.26 | 603,450,732.52 |
| 利润总额 | 13,064,213.97 | 17,561,714.14 |
| 净利润 | 10,175,591.15 | 15,439,426.29 |
(三)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的担保金额为
8,000万元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2.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和财务状况。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786.78万元,占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
43.76%;子公司未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
124.01万元,占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
0.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保证合同》(被担保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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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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