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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诺麦博: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导读:泰诺麦博: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806证券简称:泰诺麦博公告编号:2026-002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081,92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8,924,678.88元,扣除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可抵扣增值税)人民币111,186,327.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7,738,351.2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7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060284_G02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由于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新药研发项目83,650.0083,000.0034,157.28
2抗体生产基地扩建项目38,137.3033,000.0030,000.00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34,000.0034,000.0024,616.56
合计155,787.30150,000.0088,773.8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6年7月1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6,573.37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573.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本次置换金额
1新药研发项目10,996.8710,996.87
2抗体生产基地扩建项目5,576.515,576.51
合计16,573.3716,573.37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118.63万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截至2026年7月16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283.44万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60284_G07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说明:“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相关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项目发行费用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8,460.47468.00468.00
审计及验资费用1,035.29656.57656.57
律师费用960.0096.9896.9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78.7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84.0961.9061.90
合计11,118.631,283.441,283.44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73.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283.4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人对泰诺麦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6年7月1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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