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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大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导读:永大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920126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5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52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79元。 公司注册资本由13,956万元变更为18,60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9,560,000股变更为186,080,000股;同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将章程名称变更为《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南通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520,000股,并于2026年6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08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6,080,000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交易包括以下事项: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交易包括以下事项: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二百条 公司指定【媒体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以北京证券交易所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第二百条 公司指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以及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其他报纸或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南通市数据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失效。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本章程如存在与法律法规不符之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登记机关最终备案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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