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热威股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
603075证券简称:热威股份公告编号:
2026-029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暨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55,83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55,833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
月
日。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7月1日为授予日,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260.6644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5、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因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合计6.510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254.1538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3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1.55元,授予日为2024年7月1日,授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
6、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鉴于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427股。2025年7月24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8、2025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35,066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1日。
9、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鉴于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2,212股。2026年7月24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受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7月16日届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16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 序号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公司未发生此类情 |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类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5813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12,593.84万元,较2023年增长26.84%,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2,214.79万元 | |||||||
| 解除限售安排 | 考核年度 | 考核年度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A)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 ||||||
| 目标值(An) | 触发值(Am) | 目标值(Bn) | 触发值(Bm)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 30% | 20% | 30% | 20% | ||||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度 | 完成度对应系数(X1、X2) | |||||||
| 考核年度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A) | A≥An | X1=100% | |||||||
| Am≤A<An | X1=80%+(A-Am)/(An-Am)*20% | ||||||||
| A<Am | X1=0% | ||||||||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 B≥Bn | X2=100% | |||||||
| 增长率(B) | Bm≤B<Bn | X2=80%+(B-Bm)/(Bn-Bm)*20% |
| B<Bm | X2=0% | |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X=0.7*X1+0.3*X2 | |
注:上述“扣非后归属股东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注:上述“扣非后归属股东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已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较2023年增长33.13%。公司层面营业收入业绩考核指标介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高于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8.10%。 | ||||||||
| 4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档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中:6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A/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 |||||||
| 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E |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 100% | 100% | 80% | 50% | 0% | ||||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8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55,833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55,833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29%。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
| 1 | 张海江 | 副总经理 | 81,810 | 40,128 | 49.05% |
| 2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技术人员(81人) | 2,394,280 | 1,115,705 | 46.60% | |
| 合计 | 2,476,090 | 1,155,833 | / |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8月3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55,833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类别 | 变动前数量 | 变动数量 | 变动后数量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61,155,833 | -1,155,833 | 360,000,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1,245,066 | +1,155,833 | 42,400,899 |
| 股份合计 | 402,400,899 | 0 | 402,400,899 |
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解除限售股本结构的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后续应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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